研究、技术研发、装备研制以及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 3、加快回收利用(收集、分类)体系的建设
木材加工剩余物在木质废弃物中属于相对清洁并且集中的资源,对其设立专门的回收分类机构是十分有必要的,然而在实际中,木材加工剩余物的分类回收做的并不理想,有些是直接将所有的木材加工剩余物包括锯末、板皮、碎角料等混在一起,更有甚者,将其与其他种类的木质废弃物混合,这样就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木材加工剩余的再利用难度,并且大量浪费资源。因此,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以市场经济为杠杆,建立由政府、企业、社会三方组成的社会化废弃木材回收系统,避免零星的、无组织的、无序的回收造成对环境的危害和资源的浪费,为木材加工剩余物的再利用提供保障,也为废弃木材再生利用产业化创造条件。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木材加工剩余物高效再利用的意识
就简单直接作为燃料利用来说,一些木材加工厂对木材加工剩余物作为燃料利用还没有树立科学利用观念,认为只要把废料填进锅炉作燃料,就是废料利用。笔者走访调查了一些中小型的木材加工厂,看到生产中普遍的作法是:将锯屑、生产下脚料等废料用小车运送到锅炉房,工人用铁锨将其投入炉膛中,或者混在煤中烧掉。由于燃烧的方式不科学,废料的热值不能充分发挥,所以严格地讲,这些废料是当作废物被处理掉的,而不是作为燃料加以高效利用。由此可见,我国范围内对木材加工剩余物再利用还存在许多盲区。扩大宣传,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社会氛围,使全社会尤其是各级政府主管领导,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真正认识到,木材加工剩余物再利用的深远意义,才能积极支持和参与木材加工剩余物的再利用工程。
我国木材加工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国家应大力扶持一些专门研究木材废料循环利用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单位,并将其作为国策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木材剩余物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加快回收木材废料重加工的步伐,促进我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