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于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未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选址意见书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厅申请延期,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
2、重新填写的《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3、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出具的初审意见及其附图;
4、其他相关材料。
七、对于未经我厅核发选址意见书、违规取得项目批文的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八、我厅《关于对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规[2005]12号)停止执行。
附件:
1、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下载路径:登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
(http://zw.jscin.gov.cn:88/lescms/websites/zw.jscin.gov.cn)”→点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点击“服务表格”。
2、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工作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用 地 规 模 投资强度 (工业项目,单位:万元/亩) □审批类 建设需求 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核准类 建设项目类别 报建人有联系人 身份证号 关情况 联 系 电 话 报建时间 联 系 地 址
报送材1、项目建议书批复(审批类项目提供) □ 2、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 3、项目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各3份) □ 4、标注项目拟选位置的城市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等图纸(各3份) □ 料 5、标注项目拟选位置的现状地形图(各3份) □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 7、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需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 □ 8、公示、听证的相关材料(可能对周边居住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 □ 9、风景名胜区主管机构的意见(位于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 □ 10、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