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定代表人”、“银行帐号”等数据项如出现字符不够的情况,请依系统要求字符数填写,多出部分可在纸质申请书上补齐,同时须在补齐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经营范围”项如填不下可选择主要内容填写;
6.“获得证书记录”项为非必填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第二步打印申请表。完成上一步操作后,系统会提示“申请成功”,点击该页面右上方的“打印”,会弹出一个表格,表头为“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右上角标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编号。打印该表并按要求填写。注意事项:
1.法人代表签名可用法人代表章代替; 2.“报检专用章”一项空缺即可;
3.如果当时未能成功打印,可再次进入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后可再次打印。
第三步提交以下材料:
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系统中打印出的表格);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有关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至于报检变更、换证以及补办详见出入境检验文件。
对以上流程我已电话确认。电话:58619886,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外汇管理局
(一)北京出口收汇核销流程
(1)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2)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3)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所需文件: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
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4)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5)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6)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
(7)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8)出口单位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9)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1)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口岸IC卡;
(2)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3)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4)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
(5)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货到付款结算方式的进口付汇除外)
所需文件: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七、国税局
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第一条:“凡经批准有出口经营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均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填具“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新开业、拆并、变更的出口企业,应当自批准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办理退税登记之后,方可申请退税。”
(一)出口退(免)税企业登记的范围
1、国家外经贸部授予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包括工贸企业)
3、国家税务总局特准出口退税的企业: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免税店(即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4、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在首次申请办理退税
前也应办理退税登记。
(二)退税登记具体手续
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填《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表》,然后将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章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表》提交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主管登记的管理环节,同时附送下列资料: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海关自理报关证明及复印件 4、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退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退税机关通过审核,认定填报的表格符合要求且附送资料齐全后,在《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表》上加盖退税机关公章及经办人章,并将其录入二期审核系统,打印出《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并加盖退税机关公章,连同以上各种证件的原件及一份《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表》返给企业,而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及一份《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表》由退税机关留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