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8ff.
[61]参见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第263页。 [62]梅仲协:《民法要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年,第18页。 [63]薛军指出:“整个罗马法上的‘人法’制度,就是一个不平等的身份制度、等级制度,我们当然不能以现代人的标准来要求罗马人。”(薛军:《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徐国栋主编:《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195页)
[64]参见徐国栋:《新人文主义与中国民法理论》,《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 [65]参见朱岩:《社会基础变迁与民法双重体系建构》,《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 [66]参见张晓军:《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之救济与目的性扩张》,《民商法论丛》第10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年,第617页。
[67]参见石春玲:《财产权对人格权的积极索取与主动避让》,《河北法学》2010年第9期。
[68]参见王利明:《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69]李丽慧:《浅议人格权在民法典中能否独立成编》,《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70]参见王利明:《合久必分:侵权行为法与债法的关系》,《法学前沿》第1辑,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7年;王利明:《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成编》,《现代法学》2003年第4期。
[71]参见佟柔、王利明:《我国民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发展与完善》,《中国法学》1985年第1期。
[72]参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组委会办公室:《法治百家谈》第1辑,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 2007年,第444页。
[73]参见侯健、林燕梅:《人文主义法学思潮》,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年,第28页。
[74]参见侯健、林燕梅:《人文主义法学思潮》,第7页。 [75]参见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禄正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年,第36页。
[76]参见侯健、林燕梅:《人文主义法学思潮》,第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