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规范DOC(2)

2019-03-29 15:39

6.0.4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

7 门窗、护栏和护手、玻璃安装工程

7.1 门窗工程

7.1.1 门窗开启性能

1 验收内容:门窗开关使用性能。

2 质量要求: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3 检查方法: 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2 门窗配件

1 验收内容:门窗配件规格、数量、位置。

2 质量要求: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防锈措施。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3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和毛毡密封条。

1 验收内容: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和毛毡密封条。

2 质量要求: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3 检查方法:观察、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4 门窗的排水

1 验收内容:门窗的排水孔、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

2 质量要求: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合理到位。 3 检查方法: 观察、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5 进户门质量

1 验收内容:进户门、特种门种类、位置。

2 质量要求:进户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为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 3 检查方法:观察、开启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

7.2 护栏和护手工程

7.2.1 护栏和护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1 验收内容:护栏和护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2 质量要求:护栏和护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 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栏杆各杆件须尽量向室内一侧设置。

3)楼梯护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杆件长度大于0.5m时,其护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外窗台低于0.9m,应有防护措施。

6)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当设计文件规定室内楼梯栏杆由用户自理时,应设置安全防护。 3 检查方法: 观察、测量检查;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3 玻璃安装工程

7.3.1 玻璃的品种

1 验收内容: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2 质量要求: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3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玻璃标记。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1 验收内容: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的醒目标志或护栏。

2 质量要求: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 玻璃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门窗玻璃安装、表面观感。

2 质量要求: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3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防水工程

8.1 外墙

8.1.1 外墙防水

1 验收内容: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

2 质量要求: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3 检查方法:

1) 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2) 在按8.2.1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 4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8.2 外窗

8.2.1 外窗防水

1 验收内容:住宅外窗的防水性能。 2 质量要求: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应经备案的检测单位对气密性和水密性进行现场抽检合格。

2)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3) 住宅工程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 3 检验方法: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2) 淋水观察检查。

采用人工淋水试验,每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门、窗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人工淋水试验设备及方法参照附录C。 4 检查数量: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现场抽样数量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窗复验要求的数量,现场检测可代替窗进场抽样复验。

2) 人工淋水逐户全数检查。

8.3 楼地面

8.3.1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厨卫间、开放式阳台) 1 面层坡度

1) 验收内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面层坡度。 2) 质量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 检查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试验。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防水效果

1) 验收内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防水效果。 2) 质量要求:蓄水试验无渗漏。

3) 检验方法: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深度最浅处大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4 屋面

8.4.1 屋面防水

1 验收内容:顶层住宅屋面防水功能。 2 质量要求:

1) 屋面及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2) 屋面工程防水层不应有渗漏和结水现象。

3) 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方法

1) 对照设计文件要求,观察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 平屋面分块蓄水24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户内顶棚,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不低于20mm。

3) 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 4 检查数量: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9 安装工程

9.1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1.1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的支架、吊架、水表、阀门安装。

2 质量要求: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稳、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水表、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3 检查方法及使用工具:观察、尺量和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1.2 功能试验

1 试验内容:通水及压力试验。

2 质量要求:给水管道末端应保持水压在0.05~0.35MPa范围内不渗不漏;室内各用水点放水通畅,水质清澈。

3 检查方法:保压24小时后每户逐一打开用水点,检查卫生洁具、阀门及给水管管道及接口。

4 检查数量:全数通水检查。

9.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2.1排水管道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支、吊架,管道坡度,塑料管道伸缩节。 2 质量要求:

1)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设置伸缩节,顶层出墙(屋面)的管道应设置伸缩节。管道固定或滑动支吊架位置应设置合理,并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管道不应有倒坡或平坡现象。 3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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