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查工作。
12、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参与处置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13、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4、协助做好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相关工作。 六、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镇性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0人以上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0人以上的在镇政府大院子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民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
事件;
6.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乡镇、街道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上至100人以下的在镇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6.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7.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3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七、预案制订更新、预案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1、本预案由镇民宗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2、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中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