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3)

2019-03-29 17:41

? 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是由投资者组建的项目公司,而不是单个投资者。

二、投资结构 三、融资结构

在招商方案中对项目融资结构和担保结构进行分析的主要目的是考察经营权转让交易框架在投融资方面的可行性。该融资担保结构的主要条件应该符合国际惯例(如果希望吸引国际性投资者的话),能够为交易双方所接受。此外,在招商方案阶段对融资及担保结构进行设计的好处,还在于可以充分利用招商中介的经验,结合招商推荐阶段的市场反馈,使方案设计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避免出现可能的被动局面。

需要说明的是,本项目的融资结构是一种基于收费权的项目融资,即经营者(项目公司)以履行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为前提,以特许经营期内预期可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权作为主要质押品,向商业银行/银团申请长期项目贷款。同时,投资者在本项目实现稳定的商业运行前,为项目公司的贷款提供阶段性的保证担保,以及为增强银行融资信心,必要时由政府提供安慰函等次级担保品,共同构成了该项目融资的担保结构。

监管部门对经营风险控制可以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日常监管及国家对特许经营权的法规等措施实现。招商方可以要求项目公司获得项目担保便利前应符合如下条件:

·项目公司自有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较高的资本金比例可以增加经营者的责任和对项目的承诺。

·安排临时监管机制。要求项目公司接受监管部门的临时接管条件,是控制经营风险的有力手段。

·明晰的项目融资协议。政府/招商方应该参与项目公司和资金方之间的融

14资谈判,在融资协议签订前即约定风险控制措施,明确各方责任,同时制定特殊情况下的补救措施。 四、操作模式的初步分析 在污水PPP项目中,交易所涉及的主要变量是特许经营期限、转让价格、污水处理单价、预计处理水量及保证水量,其中,特许经营期和水量应根据项目设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予以确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及水量因素确定之后,处理单价及转让价格两者之间存在互为因果的正向关系,即处理单价越高,转让价格越高,或处理单价越低,转让价格越低,反之亦然。

污水PPP项目通行操作模式为:固定特许经营期、处理单价,由投资人对项目转让价格竞争报价。

招商方通过研究分析项目设施的污水处理运营成本,设定合理的处理单价后,由投资人对转让价格进行竞争。其优点在于处理单价可以充分考虑到项目设施工艺及设备的实际情况,予以科学的确定,保证了项目结构的合理性,同时也有效锁定了政府以后须支付的污水处理成本,降低了日后的财政负担。 五、法律协议框架说明 在项目法律协议中主要是《投资竞争人须知》、《产权转让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在上述协议中有下列问题需要特别重视: (一)《投资竞争人须知》中的有关问题 1、相关协议的签署主体。主要是《产权转让协议》《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根据xxxx市政府职能机构设置,请政府明确《产权转让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的政府方面签署代表。

2、投资竞争保证金。为保证投资竞争人严格按照本招商程序及其在投资建议书中的承诺履行各项义务,同时考虑项目的资产总量及类似项目经验,应谨慎考虑投资竞争保证金的数额。

第五章 关键性问题分析 一、关于特许经营 1、特许经营权的政策依据

特许经营权是指经政府或其授权的有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目前特许权授予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部2004年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本办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特许权授予的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产品和服务标准;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设施的权属与处置;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管理;履约担保;特许权的终止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性问题作了原则性的指导。

2、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

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从根本上讲是城市地方政府拥有的一种权利,政府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其授权监管部门将该项权利授予某个特定的企业或组织。所以,特许经营权源于政府,应该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作为授权主体。

根据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性质,xxxx市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应是xxxx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即xxxx市水务局。 3、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权的期限是投资者测算投资成本和财务分析的重要参数,授权主体在确定该期限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期限的长度应使投资人能着眼于企业的长期投资、运营和发展,避免短期行为;

(2)期限内投资人可能实施的技术改造或设备重置投资的回收问题,期限过短会影响投资人进行这类资本性投资,从而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目前水价体系改革滞后,在一定时期内水务经营仍将是微利行业,如果设定的特许经营期过短,将导致投资人难以收回成本,影响出资意愿;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和2004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投资城市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经营期限最长可达30年。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且鉴于xxxx市的污水项目属于利润率低、回收期长的公用事业项目,建议本次招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期限可定为25年,充分用足政策空间。

二、本项目的法律框架和法律关系 (一)法律框架

本项目法律框架将以《xxxx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为主合同,以《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为附件。

《xxxx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作为主合同,由xxxx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合同一方,投资者所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合同另一方签订,主合同主要解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内容、范围和期限,污水处理价格的确定及支付,建设时间的安排,关于合作期间不可抗力的损失处理,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污水处理厂资产的移交三个过程中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三个过程实施的方式、方法及应注意的关键性问题。

《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由xxxx市政府授权的在特许期内对新公司进行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合同一方,投资者所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合同另一方签订。主要是规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的经营污水处理的行为。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主要是对项目公司处理污水后的付款义务和对项目公司处理污水行为的监督管理,以避免项目公司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做出有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行为;对于项目公司,有获得污水处理费用的权利,按照服务协议

十二、风险因素及防范

我们所称项目风险是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授予、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阶段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风险识别是

对这类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系统地辨识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件的原因;风险控制则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设计和安排如何有效地控制、规避和分担风险的措施。

任何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实际运作中总是存在各种不同的风险因素(不确定性)。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中一种被广为接受的观点是:风险应由最有能力控制与管理该类风险的一方来承担。 基于上述认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从参与各方(包括政府、招商人、投资人、银行、保险公司等等)角度对项目风险进行描述和分析,以期使招商人在招商项目结构设计和安排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之前对风险的性质、风险管理人和管理方法有更深入的认识,使项目结构更加合理,运作过程更加顺畅。

以项目参与各方对风险因素的可控性为标准,可将风险因素划分为核心风险和环境风险。对xxxx市项目的主要两个参与方——招商人和投资人——而言,有些风险因素对双方均不利,需要借助风险管理工具来规避;有些是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则需要考虑如何在两者之间合理地分配风险

风险和责任存在相似之处,容易被混淆。前已述及,风险是项目运作中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而责任则是未来必定会发生的费用支出等。在xxxx市项目中,风险和责任的共同点都是需要寻找它们的承担者或分担机制。

PPP项目中的各类风险被准确识别后,编制招商文件过程中即通过招商条件的设定和律师的法律文件对项目核心风险和环境风险进行分配,在往后的商务谈判中,招商人和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协商沟通,就其他未定的风险或风险控制措施或分担机制达成共识,以此为基础进行合理而稳妥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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