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巷道掘进过程中排水管路及时跟进迎头,并准备好排水泵和开关,若因排水设备不到位造成迎头积水,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8.泵池规格验收不达标,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处,并限期整改。
9.掘进施工单位必须边掘边施工泵池,迎头140m范围内低洼点必须施工泵池,若日常检查中发现低洼点未施工泵池,或巷道铺底未向泵池方向有积水自流坡度,自泵池不合格位置往迎头方向的工程量不予验收;距离迎头不超过700m位置施工中转水仓,超距离未施工或未按设计施工,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处。
10.泵池及中转水仓施工完毕后,不及时安设管理牌板,罚款200元/次。
11.泵池施工单位未建立泵池台账,罚款500元/次,台账不及时上报,罚款200元/次。
12.泵池及中转水仓损坏或排水设备故障未及时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13.未定期对所辖区域内防排水设施进行检查,记录不全或缺失,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14.未定期对水仓、水沟、沉淀池等进行清挖,造成淤积影响排水系统稳定,对单位罚款2000元/次; 盖板、箅子等排水附属物缺失,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
15.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矿领导安排的井下排水设施建设,每拖延1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四、附件
附图1:顺槽泵池
附图2:顺槽泵池(连采机施工) 附图3:大巷泵池附图4:中转水仓附图5:中转水仓栅栏附图6:排水泵池(中转水仓)管理牌板附图7:水仓口箅子附表1:金鸡滩煤矿泵池施工验收单附表2:金鸡滩煤矿泵池(中转水仓)施工台账
附图1:
附图2:
附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