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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墨子“义利观”及其现实意义
作者:孙照彰
来源:《求知导刊》2014年第09期
摘 要:墨子的“义利观”一直备受争议,有人认为墨子是一个纯粹的功利主义者,并就此对墨子提出批判。本文对此观点提出质疑,通过分析墨子学说中对“利”的阐释,得出墨子思想中“利”的合理性以及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义”的可行性,最后总结出墨子义利观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墨子;利;义;现实意义
“义”和“利”是春秋战国时期两个很重要的议题。晏子曾提出“义,利之本也”的命题;孔子则在提出“见利思义”的同时,明确提出了以“喻于义”和“喻于利”作为“君子”与“小人”的区分标准,体现了一种道义论色彩的思想倾向。相比之下,墨子作为战国初期手工业者的思想代表,则提出了“义,利也”的命题,那么其“义利观”究竟如何?是不是真如很多人所说的“墨子重利轻义”,是个纯粹的功利主义者呢?下面我们便来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一、墨子学说中的“利”
墨子思想里“利”的内容包括物质丰富与政治安定两个方面。从“利”的获得者来看,“利”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种, 即个人之利、他人之利与天下人之利,下面便就三种“利”进行分析。 1.个人之利
个人之“利”, 即私利,墨子肯定了个人利益的正当性, 认为人之不同于禽兽在于人必需依靠自己的劳动才能拥有生存的基本条件,从而肯定了个人“赖其力而生”的正当权利。 此外,墨子对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利”,都分别作了论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墨子不仅承认人的“私利”,更鼓励个人通过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利益。正是因为人有私利,所以才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社会才会有条不紊的运行。这里也必须指出,墨子所说的个人之利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而不是损害别人利益得到的。 2.他人之利
“利”还有一面就是他人之利。墨子反对不通过自己劳动而获得利益的行为,还认为正是因为这种行为才导致人心疏离,天下大乱。此外,他还认为他人之利的重要性不小于个人之利。只有肯定他人之利才能尊重别人的劳动, 才能不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友好, 也可以改变混乱的社会秩序。现在我们所推崇的“互惠互利”原则其实就源于墨子。墨子鼓励他人之利,这实际上就是提倡“利”的相互性,只有你去“利”了别人,别人才会愿意“利”你,这也是间接地实现个人之利。因而,实际上他人之利是个人之利的基础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