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进行高压线路、高压变压器的高空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要求执行,具体要求是:
(1)在进行井上下变压器检修时,必须把高压——保险用绝缘棒夺下,方可进行作业。
(2)作业时,必须穿戴绝缘服装和绝缘靴,以防触电事故发生。(3)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9、高压和高建筑下运输设备
在高压和高建筑下运输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镇雄县电力公司和国家关于高建筑下运输设备的有关规定,否则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10、易燃易爆气体
我矿的易燃易爆气体主要是乙炔气体,用于地面维修焊接工作,该气体有专人保管,使用时有专项措施,安全可靠。其次是柴油发电机组所用的柴油和机油,柴油和机油已有专用库房、专人管理。
(二)、现场工人的自救与互救
灾害或事故发生后,处于事故现场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给调度室的同时,应沉着冷静,积极进行自救与护救。
1、现场人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在现场干部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迅速利用附近电话或其它有效方式,将灾情向地面调度室汇报。 3、当人力、物力有限或灾情严重,救灾无效时,要立即按照规定的避灾路线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安全路线,有组织地撤离灾区,若避灾线路无法通过时,则撤到安全地点,临时避难,等待营救。
4、要设法通知受事故直接波及的区域或可能波及的区域的人员迅速撤离。 5、救灾或撤离时,都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或乱跑,每个人都应保持冷静。
(三)、应急施救行动与措施
应及时了解事故发生时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被困人员可能进入的通道等情况,命令波及范围内的人员迅速撤离,并根据遇险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制定相应的抢救方法。
1、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抢救措施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受威胁的一切人员,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 (2)组织相关人员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切断电源。如不能扑灭火源时,要立即进行局部封闭,消灭事故源头。
(3)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在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制定“矿井抢险救灾停送电措施”,杜绝因盲目停送电而引发次生灾害。
(4)要迅速恢复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在恢复通风时,尽量维持原有的通风系统,力争风量风压达到灾前水平,若主要通风机需要反风时,必须由安全负责人(工程师)、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若需要停送风时,必须经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在指挥长的指挥下,由副指挥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5)发生连续爆炸时,要掌握爆炸规律和时间间隙,利用时间间隙抢救遇难人员,恢复通风系统,进行封闭或其它工作。
(6)发生瓦斯爆炸时,县救护队要携带呼吸器和现有先进的救援设备,以便抢救事故中的不幸人员。
2、发生顶板事故抢救措施
(1)探明冒顶区域范围和被捆人员的位置、数量,研究具体救护措施。 (2)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或风管对被捆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食品或进行通话。
(3)在处理冒顶的过程当中,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通向被捆人员的专项通道。
(4)在冒顶区域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的变化情况,加强瓦斯检查,必须时刻注意人员的安全。
3、发生火灾事故的抢救措施
(1)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上报调度室。
(2)积极组织人员抢救灾区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范围和火源,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火势蔓延扩大。
(3)切断火区电源。
(4)指派专人观察、检查瓦斯和风流变化,并控制煤尘飞扬,如火势继续增大或瓦斯增高,要立即抢救或撤离人员。
(5)严格观察顶板变化情况,防止因燃烧造成的顶板坍塌伤人或风流逆转等现象。
(6)根据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火灾如发生在进风口、主平硐、井底车场,为自然风流方向与机械风流方向一致时,可 采用主扇反风;在其它地区发生火灾时,必须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掘进巷道或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无论任何通风方法都必须做到:
①、不造成瓦斯积聚,煤尘飞扬。 ②、不危机其它地点的人员安全。
③、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区或使火势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④、有助于压制火势,防止火灾扩大,创造人员能够接近火源的条件。 ⑤、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时,应积极控制火势,采取措施直接灭火。 4、发生透水事故的抢救措施
(1)、若突水量超过矿井排水能力,矿井有被淹的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撤出后,可命令向下部水平或采区放水。但当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或下部水平的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的威胁时,可命令堵水,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水平的巷道。
(2)、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若其所在位置高于外部水位时,可利用打钻孔、开掘巷道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若其所在位置低于外部水位时,则禁止打钻泄压,防止灾情扩大。
(3)、排水过程中,要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排水后进行侦察、抢救人员时,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等事故。
(4)、处理上山巷道透水事故时,要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透水点下方要有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空间,否则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同时要保证人员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5)、地面水危及井下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对主、付井口进行围堰处理,防止地面水倒灌进入井筒。并对各塌陷区的积水情况进行观察,必要时应开泵外排。
5、灾区人员暂不能撤出的措施
(1)凡暂不能撤出灾区的人员,要因地制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避灾场
所积极展开自救、互救,千方百计地与地面取得联系,待命争取外部救援,切勿惊慌失措,要听从现场领导统一安排和指挥。
(2)地面领导接到发生事故的情况后,由主管矿长立即组织副矿长、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研究事故处理方案,积极进行抢救,要利用装备,如利用压风管、供水管向灾区供风、给养维护灾区人员的生命安全。
(3)在本矿积极营救的同时,要及时通知县矿山救护大队,请求支援。 十、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接到指挥部事故抢救命令后,应立即指派医生携带相关医疗急救设备下井,并在医院和地面井口安排足够的医生和医疗救护设备,随时准备抢救遇难人员。医疗救护程序是:
(一)、事故发生后,救护队人员、现场工人应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并积极开展自救与互救,同时发出呼救。
(二)、井下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要立即奔赴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并及时报告地面医疗救护组,安排上井抢救。
(三)、伤员送至地面后,应根据伤情,采取转院或请上级医生前来协助抢救等急救措施。
十一、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安排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毁坏事故现场任何证据。事故调查组要在上级调查组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勘察事故现场,查找事故形成原因以及确定事故类别的依据和物证。 (二)、查阅有关制度、资料和图纸,找知情人调查、核实情况,从中查找导致事故的各种因素。同时结合井下现场勘察情况,综合分析确定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