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对延误比赛的判罚
16.2.1“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是对全队的延误比赛的判罚。 16.2.1.1延误比赛的判罚对全场比赛有效。 16.2.1.2所有延误比赛的判罚都记录在记分表上。
16.2.2在一场比赛中,对一个队的成员的第一次延误比赛,给与“延误警告”。
16.2.3在一场比赛中,同一队的任何成员造成不论任何类型的第二次以及其后的延误比赛,都给与“延误判罚”。
16.2.4局前和局间的延误比赛判罚记在下一局中。 17例外的比赛间断 17.1受伤
17.1.1比赛中出现严重受伤事故,裁判员应该立即中断比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场地。该球重新比赛。
17.1.2如果受伤队员已不能进行合法换人和特殊换人,则给予受伤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只能给予一次供恢复的时间。 如果队员不能恢复,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17.2外因造成的比赛中断
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比赛。 17.3被拖延的间断
17.3.1任何意外情况阻碍比赛继续进行时,第一裁判员、 比赛组织者和管委会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采取措施恢复比赛。 17.3.2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4小时:
17.3.2.1如果比赛仍在原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7.3.2.2如果比赛改为其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阵容和位置重新比赛。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7.3.2.3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18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18.1局间休息
所有局间休息均为3分钟。局间休息用于交换场区和在记分表上登记球队的阵容。应比赛组织者的要求,第2、3局之间的休息时间可延长至10分钟。 18.2交换场区
18.2.1每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
18.2.2决胜局中某队获得 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在原来的位置继续比赛。如果未能及时交换场区,则应在此错误发现时立即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的比分。 第六节 后排自由防守队员 19后排自由防守队员
19.1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确定
19.1.1各队可以在确定的队员中,确定最多2名队员为\后排自由 防守队员\自由人)。 国际排联世界性成年比赛中, 如果队员多于 12人,则必须指定2名队员为自由人。
19.1.2比赛前,必须将所有的后排自由人登记在记分表的专栏 中。
19.1.3 赛前, 教练员指定其中一名自由人为首发自由人(acting Libero),另外一名为替补自由人(reserve Libero)。 19.1.4 自由人在行使自由人职责时不能担任队长和场上队长。 19.2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服装
后排自由防守队员必须穿着有区别其他同队队员颜色的上衣(或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专门服装),样式可以不同,但必须有与全队一样的号码。 19.3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行为 19.3.1比赛行为
19.3.1.1他可以替换在后排的任何一名队员。
19.3.1.2作为特殊的后排队员,他不可在任何的位置上(包括场区和无障碍区)对整个球体高于球网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19.3.1.3他不可以发球、拦网和有拦网试图。
19.3.1.4如果他在本队的前场区(或延长区)运用了上手传球,则不允许其同伴在高于球网处完成对该球的进攻性击球。但他在其他区的传球无碍。 19.3.2替换
19.3.2.1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不记在该队的换人次数之内,而且没有次数限制。但两次替换之间必须经过比赛过程。替换他的队员必须是由他替换出场的队员。
19.3.2.2替换必须在比赛成死球后,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进行。比赛开始前,第二裁判员核查完位置后,允许后排自由防守队员进行替换。 19.3.2.3裁判员鸣哨发球后,发球队员击球前,替换不被拒绝,但死球后必须给与口头告诫。如果再次发生应按延误犯规判处。
19.3.2.4替换只能在进攻线与端线之间球队席前的边线处进行。 19.3.3新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指定:
19.3.3.1 教练员有权以任何理由请求以替补自由人更换首发自
由人,每场比赛只有一次机会,提出的时刻必须是自由人下场常规队员上场之后。这一过程需要记录在记录表上。
本场比赛中,被更换的首发自由人,不能再次上场比赛。 替补自由人受伤的情况下,经第一裁判员的同意,教练员可指定
场下的任何一名队员(不包括首发自由人)更换受伤的自由人。如果队长被指定更换受伤的自由人,要放弃作为队长的权利。自由人受伤导致的自由人更换,不计入自由人替换常规队员这一过程。
19.3.3.2新指定的后排自由防守队员的号码,必须记在记分表的备注栏内。 第七节 参赛者的行为 20行为要求
20.1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
20.1.1参赛者必须了解并遵守规则。
20.1.2参赛者必须以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服从裁判员的裁定,不允许争辩。如果有疑问,可以并只能通过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20.1.3参赛者不得有任何目的在于影响裁判员判断,或掩盖本队犯规的动作和行为的表现。 20.2公正竞赛
20.2.1参赛者的行为必须符合“公正竞赛”的精神,不仅对裁判员,而且对其他工作人员、对方、本方以及观众都要尊重、有礼貌。 20.2.2比赛中队的成员之间的交流是允许的。 21不良行为以及判罚 21.1轻微的不良行为
对轻微的不良行为不进行判罚,但裁判员有责任用手势或口头通过场上队长给予警告。 这个警告无需记在记分表上。 21.2给予判罚的不良行为
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同伴或观众的不良行为,根据其程度分为三类。 21.2.1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准则和文明举止,或有侮辱性表示。 21.2.2冒犯行为:诽谤或侮辱的言语或形态。 21.2.3侵犯行为:人身侵犯或企图侵犯。 21.3判罚等级
第一裁判员根据不良行为的程度,分别给予如下判罚,并记在记分表上: 21.3.1判罚
用于全场比赛中任一成员的粗鲁行为,判该队失一球。 21.3.2判罚出场
21.3.2.1任何成员被判罚出场,都必须坐在判罚区域内,不得继续参加该局的比赛,没有另外的判处。教练员被判罚出场,坐在判罚区域内,失去该局的指挥权利。
21.3.2.2某成员第一次出现冒犯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罚。 21.3.2.3同一成员在一场比赛中的第二次粗鲁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罚。
21.3.3取消比赛资格
21.3.3.1任何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控制区域,不得继续参加该场的比赛,没有另外的判处。
21.3.3.2某成员第一次出现侵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罚。 21.3.3.3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二次冒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罚。
21.3.3.4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三次粗鲁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罚。
21.4判罚的实施
21.4.1不良行为的判罚是针对个人的,对全场比赛有效,记录在记分表上。 21.4.2同一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不良行为时,按判罚等级加一级判罚(该成员接受的判罚要重于前一次)。
21.4.3对冒犯行为或侵犯行为的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无须有先一次的判罚。
21.5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
任何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按规则21.3进行判罚,并记录在下一局中。
21.6判罚牌的使用 警告:口头或手势,无牌。 判罚:黄牌 判罚出场:红牌
取消比赛资格:红牌+黄牌(同持于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