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交 底 记 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基础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机械土方开挖工程 交底内容: 一、施工准备: 1、主要机具:3台挖掘机、1台推土机、1台装载机、自卸汽车20辆、水准仪、塔尺、小白线、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2、作业条件: (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二、操作工艺: 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 分层开挖 修整槽边 清底 2、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开挖深度四周先暂定开挖至标高m,便于打桩,中间开挖至m。 3、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底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超出距槽底50㎝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拒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4、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米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米。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5、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6、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 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提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三、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1) 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1—2。 基坑、管沟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表1—2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标高 +10 -50 用水准仪检查 2、 长度、宽度 -0 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3、 边坡偏陡 不允许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四、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底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五、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 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桩基位移的措施。 3、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米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4、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6、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交底人: 接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