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影响及对策(5)

2019-04-01 17:02

业和行业布局,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经过近30年的市场化进程,产业与产业、行业与行业之间,逐渐形成了共生相融的产业生态系统,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包括人才、信息、技术知识,甚至模仿和约定俗成的行规等)以及与上下游产业的纵向关联,都使产业本身在特定的技术轨道、成本结构、供销网络和顾客群体之间稳定运行①。产业生态系统协调运行需要较长的演变过程,如果在短时期内,大量外商并购众多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将威胁到同行业和相关行业企业的生存。以美国沃尔玛为例,可口可乐公司曾计划在其某种新的减肥可乐中使用人工甜味剂,但未获得沃尔玛同意,最后为满足沃尔玛的需求,可口可乐居然推出了另外一种产品。同时尽管食品制造成本上升,但沃尔玛依然不断压迫卡夫食品公司降价,除了忍气吞声之外,卡夫别无选择,因为它不可能以自身的生存为代价与沃尔玛对抗。寡头零售商可能会滥用市场势力,压低采购价格,侵蚀零售制造商的自主生产权利。同时,跨国零售企业将会利用垄断势力提高制造商品的“进场费”,提高成本,吞噬上游零售制造商本应该获得的利润,阻碍我国零售制造业的长期自主发展。如果我国的产业体系被不同的跨国公司根据各自需要分别整合,产业生态系统遭受破坏,民族产业失去了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机会,国家对产业发展的规划能力和控制能力将被削弱,最终也会影响到我国的产业发展和产业安全。

(5)破坏军工产业发展基础,影响我国的国防安全

当前外资并购可能影响国防安全,突出表现在装备制造业。装备制造业是国家的战略产业,相当一部分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设置有专门的军工

注释:

李军国,外资并购呈独资化趋势将损害我国产业安全[N].中国经济时报,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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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厂或车间,它们一旦被外资并购,国家的军工产业链就会受到破坏,军品技术保密程度可能降低,必然影响到我国军品生产,影响到国防安全。以洛轴并购案为例,洛阳轴承厂一直承担着从“神州一号”到“神州六号”宇宙飞船的轴承配套任务,共给“神州六号”宇宙飞船提供了7大部分22种轴承,而且都是核心关键部位洛轴并购案中虽然并不包括军工分厂,但洛轴军工产品的许多工序都在民用领域里面,一旦被外资收购,整个军工生产体系也就随之被肢解。更为严峻的是,一旦“哈瓦洛”(哈尔滨轴承厂、瓦房店轴承厂和洛阳轴承厂,我国的三大轴承生产厂家)全部被外国控制,国家对最有能力、最有资格为军工配套的轴承企业将会失去控制。

(6)注重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控股并购,我国技术依赖加深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外商在我国的投资并购主要集中在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服务业等低技术和低附加值产业,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发生的跨国并购所占比重较小。但近年来,外商投资重点逐步转向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在我国的汽车制造业、电信服务、金融、保险等增长较快的高附加值行业,特别是在电脑、集成电路、家用电器、移动通讯、精细化工、生物制药等科技含量和技术附加值较高的行业和领域,外资控股并购我国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如阿尔卡特控股上海贝尔、格林科尔收购科龙、大展集团并购北方新宇等案例。与此同时,许多跨国公司更进一步将其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据统计,目前跨国公司在华已设立了100多个研发机构,而且这种投资势头仍呈持续高涨中。跨国公司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的控股并购和在华研发机构的设立,会使我国对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加深。因为从当前世界范围的国际分工模式来看,国家间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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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重筑不再单独依靠某些产业的绝对完全占有,而是根据综合比较优势与合作优势,尽力参与并抢占产业中的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而将低技术与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转移给其他国家。这种新型国际分工模式往往导致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技术与产业更大的控制权力。

3、微观层面――企业发展 (1)有的企业可能被外资控制

外资通过资本市场,借助低成本收购的壳资源,注入其在中国的业务、技术和产品,能在较短时间内占领中国市场、拓展融资渠道,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影响民族经济安全。目前,外资企业在金融、汽车、公用事业等领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使国内企业受到严重冲击,甚至有可能损害我国的国有经济,冲击我国的民族工业体系,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影响。

(2)阻碍国内企业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立,决定着一个企业是否能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获胜,由于处于被并购的位置,中方的科研开发部门都被纳入外资公司的体系中,中方的自主研发能力受到很大的约束,很有可能导致中资企业面临不利的竞争局面,甚至可能失去自主创新的能力。

(3)打压国内企业,挤占民族企业发展空间

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收购国内企业后,大多既不输入先进技术,也不进行大规模投资,而是设法将企业原有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控制在手中,并采用以下方式,打压被并购企业的发展:一是终止企业运营;二是把并购企业转变成跨国公司的一个加工厂,成为其全球生产链上的一环。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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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身巨大的品牌优势、雄厚的资本实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对我国其他企业展开攻势,挤占民族企业发展空间。

四、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应对策略

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已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对我国经济布局和产业结 构调整升级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

(一)从宏观角度——国家经济安全

1、构建规范的并购法律体系

(1)为并购立法,立即制定一部统一的、规范化的、权威的《企业并购基本法》十分必要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我国规范并购的多是法律规定,法律层次低,法律之间不协调、不衔接甚至互相之间存在矛盾,操作性亦差,所以很有必要制定内外资并购均适用的《企业并购基本法》,使并购行为规范化,以此作为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保证,以及外资并购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依据和基础。

(2)制定一部完善的《外商投资审查法》。重点对审批机构、审批程序、审批责任等做出规定从而完善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审批责任,以避免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3)应针对产权交易市场混乱的问题,制定有效地管理规则,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出台《产权交易法》,对产权交易的概念、对象、管理机构、运作机构、中介机构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严格资产评估标准,规范评估程序,加大对产权交易中所存在的欺诈、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应予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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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与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纳入统一的市场价格体系中,增加外资并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实现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对外资并购的行为的规范是 这些法律的共同任务,不可能单由某一部法律单独调整,需要众多法律法 规的共同调整,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2、建立完善的并购监管机制

商务、工商、外汇局、税务等部门应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并购行为在审批、资金到位、登记变更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商务部门在核准外资并购项目时,应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有所区别,须验证境外收购方的身份,同时重点审核作价依据,在批准文件上注明转让价格和付款时限,在源头上杜绝虚假外资并购。外汇局主要通过外汇资金的汇兑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工商管理部门切实行使督促并购方履行支付协议的权力,对于转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应要求其重新验资,以外汇局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文件为依据,以重视外汇局出具登记证明的权威性,发挥其作用。同时再设立专门机构对外资并购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并购行为的行业损害和经济安全问题进行审查。建立一套对外国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制度和机构。这项制度应要求规模以上的外国并购在执行其他相关程序后,必须接受国家安全审查,审查机构应对外资进入会不会威胁行业甚至国家经济安全出具意见,有权停止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

3、切实调整和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提高我国政府对涉外经济活动的管理能力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形势和要求,目前政府部门的许多改革还没有到位,政府职能还没有实现根本性转变,政资不分、政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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