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国际金融
1.清算协定贸易。这是指双方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双方的贸易往来和非贸易往来都用同一种货币计价,每笔交易的数额只在账面上划拨,到规定期限才清算。这种贸易方式,交易额的大部分都可以相互轧抵,只有差额部分需用现汇支付,外汇风险很小。
2.易货贸易。这是指贸易双方直接或同步进行等值货物的交换。这种交易无需支付外汇,外汇风险可以得到完全抵消。
3.转手贸易。它是在清算协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多边货物交换,用双边账户进行清算的贸易方式。这种交易不涉及实际货币的支付,商品价格为各方事前规定好,各方都不用承受汇价波动的风险。
二、进口自动抛补法
进口自动抛补法就是某经济主体从事出口贸易同时又进行进口贸易时,要尽量用同种货币计价结算,并设法调整收、付时间,使进口外汇头寸轧抵出口外汇头寸,实现外汇风险的自动抛补。
7.2.3 国际信贷法
国际信贷法是指在中长期收付中,企业利用国际信贷形式,一方面获得资金融通;另一方面转嫁外汇风险。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资金融通形式,由出口方银行直接或间接地向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贷款,以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前者为买方信贷,后者为卖方信贷。买方信贷使出口商即时收到货款,直接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外汇风险;卖方信贷使得出口商对银行的负债与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债权轧平,从而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或抵销了。
二、借款法
与出口信贷不同的是,借款法是出口商在与银行没有任何有关进出口贸易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一笔远期外汇收入或债权,可以向银行借进一笔与远期收入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货币的贷款,构成一笔债务,以达到融通资金、防止外汇风险和改变外汇风险时间结构的一种方法。
三、“福费廷”业务
所谓“福费廷”业务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交易中,出口商开列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中长期汇票,经一流的银行担保和进口商承兑后,出售给出口地银行或贴现公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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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外汇风险及防范
7 得扣除贴息和其他费用后的金额。
由于“福费廷”对出票人无追索权,出口商在办理此项业务后,就把外汇风险和进口商拒付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或贴现公司。
四、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既争取不到进口商银行开立信用证收取货款,又对收款无把握,即以贴现的方式把进口商应付的货款的单证转卖给保付代理商,得到应收货款的80%-90%,其余部分到期收进,由于出口商提前拿到大部分货款,可以减轻外汇风险。
7.2.4外汇交易抵补法
外汇交易抵补法,是指利用外汇市场上的金融产品或工具进行操作,以此抵补外汇收付中存在的风险。这里仅作最基本的说明,具体方法见外汇交易实务。
一、即期合同法
所谓即期外汇合同就是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外汇银行签订购买或出卖外汇的即期合同,以消除外汇风险。
二、远期合同法
远期合同法就是具有远期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银行签订购买或出卖远期外汇的合同,以消除外汇风险。
三、货币期货合同法
在金融期货市场,根据标准化原则与清算公司或经纪人签订货币期货合同,也是防范外汇风险的一种有效方法。
四、期权合同法
根据协定并缴纳一定保险费,签订拥有履行或不履行选择权的远期外汇合约,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掉期合同法
签订买进(卖出)即期(远期)外汇的同时,再卖出(买进)远期(即期)外汇合同。合同标的币种相同,金额相同,但期限不一,方向相反,以丰补歉,消除外汇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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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际金融
7.2.5 金融资产投资法
投资法指企业将一笔资金(一般为闲置资金)投放于某一市场,一定时期后连同利息或利润收回这笔资金的经济过程。资金投放的典型市场为短期货币市场,投资的对象为规定到期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存单、银行承兑票据以及国库券和商业票据等。对企业来说,投资意味着现时有一笔资金流出,而未来有一笔方向相反的该笔资金外加利息的流进,在存在外汇风险的情况下,投资的作用像借款一样,主要是为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但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投资法是将未来的支付转移到现在,而借款法是将未来的收入转移到现在。
7.2.6 外汇风险防范多重组合法
外汇风险防范多重组合法或称之为综合法,是将上述防范措施中的多种方法进行组合运用。单一的防范措施往往只能消除外汇风险中的时间风险或货币风险,基本上不能做到同时消除时间风险和货币风险,为此,将多种防范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达到消除全部风险的目的。多种组合方法主要有BIS法和LSI法。
一、BIS法
BIS法即将借款(borrow)、即期合同(spot)和投资(investment)三种方法进行组合。 这种方法主要运用在企业有应收外汇账款的情况下,为防止应收外币的汇率波动,先借入与应收外汇相同的外币,将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转移到现在。借款后时间风险消除,但货币风险仍然存在,此风险则可通过即期合同法予以消除。即将借入的外汇卖给银行换回本币,外币与本币价值波动风险也不存在了。消除风险虽有一定的费用支出,但若将借外币后通过即期合同法卖得的本币存入银行或进行投资,其赚得的投资收入可抵冲一部分采取防险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二、LSI法
LSI法即提前收付(leads)、即期合同(spot)和投资(investment)三种方法的组合运 用。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应收账款的企业,在征得债务方的同意后,给其一定折扣请其提前支付货款,以消除时间风险;以后再通过即期合同,换成本币从而消除货币风险,为取得一定的利益,将换回的本币再进行投资。LSI法与BSI法的全过程基本相似,只不过将第一步从银行借款对其支付利息,改变为请债务方提前支付,给其一定的折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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