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过程中形成的借据、贷后检查记录、催收通知书等资料,应由客户经理以户为单位单独建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客户经理应对所辖区域的农户信息进行广泛采集,按户及时将收集信息纳入信贷管理系统管理,构建本辖区农户电子信息档案数据库。对已建立电子档案的农户,客户经理要及时补充记载上年度农户的经营收入、家庭财产以及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的变化情况,对年度内农户发生的重大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影响贷款按期偿还的重大事项等要随时进行补充登记,以确保信贷管理系统农户资信档案真实、完整和连续。
第三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管理、评级授信、贷后管理、报表平台等业务模块功能,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
第六章 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客户经理“包调查、包管理、包收回、包效益”的“四包”责任制。即每个客户经理管辖若干个村(片)的农户资信调查、评级授信、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等工作。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应坚持“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客户经理对农户资信调查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贷管理和授权额度内的信贷风险责任;资信评定小组对其权限内评定等级和确定授信额度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超客户资信能力授信形成的违约风险责任;县联社市场发展部(三农业务部)负责对超基层网点权限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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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和确定授信额度准确性的审查和对基层网点评级授信情况的检查,负责超客户资信能力授信形成违约风险的防范,负责对基层网点的业务指导、考核和管理;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总体风险的防控和预警,稽核审计部负责全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
第四十条 县联社要具体量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面、贷款覆盖面、发放净增额、利息收回率和到期贷款收回率等指标,与客户经理的绩效工资、奖金等挂钩,并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对客户经理进行业绩考核。
第四十一条 客户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一)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评级授信的;
(二)对农户调查失真,或调查资料不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造成农户资信等级评定或调整不合理的,违规发放贷款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故意提高农户资信等级和信用额度的;
(四)未经调查和资信评定直接给予农户核定信用额度的; (五)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给予评级授信的; (六)超信用额度、跨区域发放贷款的; (七)疏于管理,造成信贷风险和资产损失的; (八)对农户吃、拿、卡、要的; (九)编造假账、假表、假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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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户举报并经查实的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县联社应加强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建立 “定期检查,按季通报,年终总评,奖罚兑现”的考核体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县联社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辖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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