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部湾交易所)于 年 月 日组织举办的林产品销售电子交易的公开竞价结果,乙方获得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林木的采伐和销售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林木基本情况
(一)地点: ,林地界线附图纸标示,具体位置四至范围见乙方签字认可的万分之一地形图红色边线闭合区内(见附图)。
(二)树种: 。
(三)设计范围:见图纸。以万分之一地形图红色边线闭合区内的桉树林木为准。
(四)林木质量标准:以该片林地上现有的桉树林木现状为准。 二、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 .00)。其中乙方应交给甲方的林木款(木材纯收入)为人民币 万元整(¥ )。木材生产成本费用包干为人民币 万元整(¥ ),此费用包含育林基金费、设计、办证费、检尺费、采伐、修路、看护、集材、运输、检尺、协调、销售、管理、税费及所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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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燃油、安全生产(包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帽、药品等)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采伐合同另行签订。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参与林产品销售电子交易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全部转作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所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时退还,但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的,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本合同所涉及的林木款(木材纯收入)、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由北部湾交易所负责代收代付,统一结算。甲乙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林权-活立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交易管理制度,接受北部湾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四)在 2xx5 年 月 日前,支付木材纯收入人民币 万元整(¥ )、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等款项费用到北部湾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号:
户名: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xx39 xxxx xx00 4439 87
开户行:xx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厢竹信用社
乙方按时交清本款第(四)条规定的款项后,北部湾交易所即开具《货款收讫通知书》,乙方凭该通知书,到甲方领取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后,到林木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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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即违约,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可对该片林木另行销售。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私自采伐非指定范围内或指定范围内的林木的,视为乙方盗伐甲方林木,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五)木材生产成本费用包干为人民币 万元整(¥ )转入广西国有大桂山林场账户。经甲方确认伐区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大桂山林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支行 银行账号:21xx380xx9249xx3536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双方约定,林木采伐许可证按以下方式办理:
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二条(四)所约定事项后,甲方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及费用。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及时提供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材料,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
2.对涉及到林场范围内的、故意阻扰乙方具体砍伐、运输业务工作情形的,甲方有做好处理、协调工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乙方能正常开展工作。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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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前或未按合同约定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场进行采伐作业。取得采伐许可证后,双方先核对无误并指认边界线后,乙方方可组织人员进场采伐作业。作业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监督。
2.乙方不得无证采伐、越界采伐、超时采伐,不得无证运输,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须根据甲方的技术规程要求开建和维修林道、搭建工棚。木材运输完毕后,乙方须将林区道路恢复至汽车可顺利通行的状态,负责拆迁工棚,清理工棚周边的环境卫生,同时恢复原工棚住址的林地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4.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在乙方采伐、运输、销售经营中造成的伤亡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费用。
5.乙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雇佣工人人身安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人员疾病、伤亡等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若由于乙方不慎或其它原因引起火灾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施工所在地有关护林防火的规定,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
7.乙方须严格按照伐区作业的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服装、安全帽、防砸鞋等劳保用品。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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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在木材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应保护好林区的生态环境,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林区植被的恢复。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否则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如甲方发现乙方转包或实际是由第三人完成,视为乙方违约,合同效力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甲方可对该片林木另行发包销售。
四、采伐运输期限
1.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伐区林木的采伐及木材运输并把采伐迹地交还给甲方,延期视乙方违约。
五、乙方采伐林木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木材生产技术规程,伐根不能超过8厘米。林木采伐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回合同履约金。伐区验收不合格率低于95%的,甲方有权让乙方返工,如乙方不返工或返工后仍不合格,按不合格面积每亩xx0元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货款中已将新开、维修林道(包括桥梁、涵洞修建)及包干赞助(或赔偿、补偿)相关村屯(或集体、个人)等费用让利给乙方,故乙方开设、修建的路、桥等须无偿无条件供甲方使用,且在合同终止后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七、风险告知
本合同所采取销售方式为活立木包青山销售模式,该销售模式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甲方将标的面积范围内的林木收益、安全责任、法律责任整体打包销售、转让给乙方,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权属纠纷、承包(租赁)关系不清、村民以各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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