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途:用于制造炸药、染料等。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
避免接触的条件:光照。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碱、重金属粉末。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56.3 mg/kg(小鼠腹腔) LC50:无资料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其它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理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引爆。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11057 UN编号:0154 包装标志:爆炸品 包装类别:O52 包装方法:干品:四层纸袋或塑料袋外榫槽接缝木箱;螺纹口玻璃瓶或塑料瓶外普通木箱(禁止使用金属容器)。湿品:玻璃瓶或塑料瓶(严密封口)外塑料盒。
运输注意事项:凭到达地公安机关的运输证托运。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货车编组,应按照《车辆编组隔离表》进行。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车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颠簸、震荡。不得与酸、碱、盐类、氧化剂、易燃可燃物、自燃物品、金属粉末等危险物品及钢铁材料器具混装。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停留时应严格选择停放地点,远离高压电源、火源和高温场所,要与其它车辆隔离并留有专人看管,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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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
第十六部分:其它信息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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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氨;氨气(液氨) 化学品英文名:ammonia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化学品分类:纯品 主要成分:氨
CAS号:7664-41-7(无水) 分子式:H3N;NH3
相对分子质量:17.03(国际原子量)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的分类,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
侵入途径:食入,吸入,皮肤及眼睛接触。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中毒严重者可引起死亡。
燃爆特性:空气中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与氧、氯混合易发生爆炸。 环境影响: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清水或2%硼酸液彻底冲洗,然后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立即就医;勿催吐。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预防措施:严禁烟火;配备全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全面罩送风呼吸器)、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头盔、面罩)、护目镜、抗氨渗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灭火器材、应急淋浴设施及眼药水;使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情况下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理。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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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防护及安全预防措施:氨浓度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面罩过滤式面具(或全面罩送风呼吸器)、护目镜及抗氨渗防静电防护服(手套、围裙、足靴);氨气浓度严重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配备应急淋浴设施及眼药水;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泄漏应急处理及消除方法:现场通风,加速扩散;若气体在钢瓶内泄漏而无法堵漏时,将其移至安全区域修补或处理;若液体泄漏,可让其汽化,隔离泄漏现场;处理工作应于高处或上风处进行;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全身防护服;气体浓度过高时,应撤离现场;切断火源;建议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设150m隔离带,在下风处长1公里、宽0.4公里的范围内撤离所有人员;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然后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烟火;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次氯酸漂白剂等酸类、卤素、金、银、钙、汞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储存注意事项:谨防容器受损;本品适宜室外或单独存放,室内储存应置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避易燃物,与其他化学物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尤其是各类氧化剂、次氯酸物、碘和酸、食用化学品;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设立适当的警告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八部分 暴露控制/个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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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MAC:30mg/m(空气中);0.02mg/l(水中,以NH3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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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MAC:20mg/m(空气中,工作场所);0.2mg/m(空气中,居住区);2.0mg/ml(水中,生活用水)
33
美国TLV-TWA:OSHA50ppm,34mg/m;ACGIH25ppm,17mg/m(空气中)
3
英国TWA:18mg/m(空气中)
3
美国TLV-STEL:ACGIH35ppm,24mg/m
3
德国MAK:35mg/m(空气中)
监测方法:纳氏试剂比色法;用硫酸吸收取样,用离子导电层析法测定。
工程控制:容器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氨渗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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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强碱性、极易挥发的气体、有刺激性恶臭气味。 相对密度(水=1):0.82(-79℃) 相对密度(空气=1):0.6 熔点:-77.7℃ 沸点:-33.5℃ 爆炸上限%(V/V):27.4% 爆炸下限%(V/V):15.7%
饱和蒸气压:506.62kpa(4.7℃) 临界温度:132.5℃ 临界压力:11.4Mpa
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 闪点:无资料 引燃温度:651℃
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条件:烟火、高温热源
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次氯酸漂白剂、强氧化剂、金、银、钙、汞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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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毒性:(LD50)350mg/kg(大鼠经口);(LC50)1390mg/m,4小时(大鼠吸入)
3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大鼠,20mg/m,24小时/天,84天,或5-6小时/天,7个月,出现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血胆碱酯酶活性抑制等。
刺激性及致死性:暴露于72ppm5分钟后,鼻、咽受到刺激;暴露于500ppmm30分钟后,上呼吸道受到刺激,出现流泪、脉搏加快、血压增高;暴露于1000ppm以上,可引起死亡;大量接触致慢性呼吸道病;2%氨水污液接触皮肤15分钟后,引起灼烧感和起水泡;70ppm蒸汽刺激眼睛,如不及时用水冲洗,会部分或全部失明;误服,灼烧喉胃,引起呕吐,并能致死;家兔经眼100mg,重度刺激。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性)大肠杆菌1500ppm/3小时;(细胞遗传学分析)大鼠吸入
3
1980μg/m/16周。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学资料: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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