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金融发展相关文件(4)

2019-04-01 18:02

2.以用为本。把充分发挥人才作用贯穿金融人才发展始终,积极为金融人才干事创业搭建平台,以金融人才的工作实绩来评价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培引并举。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立足本省,大规模大范围培养开发所需人才;重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带动提高金融创新能力。

4.改革创新。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金融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破除束缚金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完善有利于金融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最大限度激发金融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三)战略目标

我省金融人才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培养造就涵盖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领域,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门类齐全、梯次衔接、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加快我省金融业专业化、现代化、国际化进程,形成我省金融人才竞争比较优势,率先建成中西部金融人才强省。

――金融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金融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金融从业人员2015年达到32万人,2020年达到40万人,金融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重大幅度提升。 ――金融人才结构明显改善。金融人才队伍年龄、专业、能力、层级、分布等结构更为合理,高层次金融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所占比例有较大增长,适应传统金融业优化提升、新兴金融业大力发展的需求。

――金融人才素质大幅度提高。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端创新型金融人才2015年达到10人,2020年达到20人;省级金融领军人才2015年达到25人,2020年达到80人左右。到2020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85%以上,实现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全覆盖。

――金融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升。金融人才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开发产品、创新业务等方面贡献率明显提高。到2015年,人均金融业增加值接近国家平均水平,2020年人均金融业增加值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金融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人才培养、引进、评价、选用、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取得新突破,金融人才税收、住房、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政策更加完善,支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更加优化。 二、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一)突出培养造就高层次金融人才

围绕提高金融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培养一批掌握金融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金融核心技术,具备会计、法律、投资和信息技术等知识的复合型、专家型金融人才;打造一批具有市场视野和丰富从业经验,通晓国内外金融规则,能够进行跨地域沟通并独立开展金融活动的专业金融人才。到 2015 年,高层次人才占金融从业人员总量的比重达10%以上,2020 年达16%以上,我省金融人才比较竞争优势基本确立,期货行业人才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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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开发金融业急需紧缺人才

着眼于破解制约我省金融发展的人才瓶颈,着力引进培养一批适应期货发展趋势、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期货人才;适应我省基金业发展需要,着力引进培养一批私募、公募、证券、产业等基金经理人;针对小型微企业和涉农贷款难问题,着力培养一大批适应我省中小型微企业和涉农金融产品开发及营销的金融人才;适应我省保险业发展需要,着力引进培养保险经营高级管理人才、风险管理师、保险公估师、职业经纪人等;适应我省证券业发展需要,着力引进培养证券保荐人、高端证券市场营销人员等。 (三)分类推进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1.金融管理部门人才队伍。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专业领先、廉洁高效、求真务实的金融管理部门人才队伍,不断提升金融管理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到 2020 年,省一行三局、省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相关管理部门等管理人才数量与金融发展需要相适应,专业知识结构更加合理,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达到35%。

2.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提高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职业金融家为重点,加快推进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培养造就大批熟悉现代金融业务、勇于改革创新、富有市场开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金融经营管理人才。到2020年,全省各类金融企业高管人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全部具有国家金融业任职资格。

3.金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适应金融业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梯次匹配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 2020 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8万人左右,约占从业人员总量的45%,其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比例为 15:43:42。

4.金融高素质职工队伍。适应金融业务集约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以提升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从事信息系统建设、推广、维护以及技术保障工作等中高级技师和中高级工程师为重点,兼顾从事金融产品营销、客户服务、押运、守库、钞票处理等基础业务操作人员,形成一支高素质金融职工队伍。 三、创新金融人才发展政策措施 (一)金融人才培养培训

适应金融人才培养培训需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对金融人才开展党的理论、思想道德和世界观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金融人才业务技能培训,更加注重对金融人才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加强河南与台湾金融人才培养合作,办好河南豫台金融研究培训院,重点对现有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实务培训,增强实际操作和金融创新能力。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开展员工岗前培训、从业资格培训、重点岗位特殊培训、在岗提升培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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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任职培训等,形成规范化、体系化和经常化的教育培训制度。选派有发展潜力的管理人才、企业员工到国(境)外金融机构实习、进修等,拓展金融人才的国际视野。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使金融人才在实践锻炼中增长才干。

(二)金融人才考核评价

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服务金融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开展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建立以学识水平、职业资格、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内公认度为重点的金融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金融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以市场拓展能力、客户满意度为重点,健全金融营销人才评价机制。以应用能力、工作质量、业务流量、服务水平为重点,完善金融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三)金融人才流动配臵

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资源配臵机制,形成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金融人才市场体系。建立全省金融人才信息库,定期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消除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畅通金融人才流通渠道。依法加强人才流动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合法权益。加大对偏远地区、农村金融人才的支援力度,使金融人才布局更趋合理,发展更加均衡。 (四)金融人才激励保障

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金融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统筹协调金融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金融管理部门薪酬体系灵活性。以金融人才市场供求为基础,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不断完善金融业薪酬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金融机构高管和员工持股、期权、企业年金等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各类金融人才业绩贡献与资质升档、职级晋升、福利待遇、荣誉称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金融人才及时表彰奖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金融人才奖励体系。设立“中原经济区金融人才贡献奖”,继续开展“河南省金融工作劳动模范”、“河南省金融工作巾帼标兵”及“河南省金融系统十杰(百优)青年”评选表彰活动。

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重点工程 (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需要,造就一支门类齐全,在经营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引领作用显著,专业贡献重大,在国内外业界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队伍。到2020年,培养银行业领军人才25名,保险业领军人才10名,证券期货业领军人才15名,基金业领军人才10名,信托、担保、典当、拍卖业及新兴金融业领军人才20名。以领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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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为核心,建设一批金融创新创业团队。 (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充分发挥河南豫台金融研究培训院等高层次培养培训平台作用,围绕我省金融改革发展、金融行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在金融产品开发、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专业技术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省政府金融办每年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6000人次左右;到2020年,全省金融系统累计培训50万人次以上。 (三)县域金融人才支持工程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职务晋升、挂职锻炼、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引导省会及各省辖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到县级金融机构工作。加强对县级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的培养培训,提高他们执行国家政策、遵守金融法规、创新开展业务、自觉控制风险的能力和素质。金融主管部门、金融企业要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分批、分类组织培训县域金融人才。每年培训县域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400人,每5年对业务骨干轮训一遍。 (四)海外金融人才引进工程

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用5-10年时间,围绕金融新产品开发、风险控制、营销管理、资本运作、大额资金管理和保险精算等,引进1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350名左右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加强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的联系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金融人才工作格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本规划组织实施。建立省政府金融办与省一行三局金融人才工作协调合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保证人才培养开发及重点工程实施的经费需求。实施金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金融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及时分析研究问题,强化措施,推动金融人才发展。大力宣传中央、省委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宣传金融人才先进典型,形成关心、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 ?2011?13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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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意见

目前,我省有小型微型企业21.88万家,占我省企业总数的92.8%,在推进我省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2011年以来,在流动性明显收紧、原材料涨价、劳动力价格上升、融资成本上升、用电紧张、汇率上升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我省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融资形势日趋严峻。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长

(一)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对因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而出现资金困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积极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各商业银行持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优先办理再贴现。

(二)加强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开办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收费权、仓单、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保理、信用证、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探索开展适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对为大中型企业生产配件或提供加工、营销等配套服务的小型微型企业,只要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订单、合作协议或有效委托合同,大中型企业有担保或还款承诺,金融机构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对其合法的商业票据和有效付款凭证要积极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对技术成熟、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专利产品的项目,只要还款有保障,要积极发放贷款给予支持。适当扩大出口信贷业务范围,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可以采用卖方信贷方式,也可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鼓励大企业为配套的小型微型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紧张状况。要主动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小型微型企业办理开户、结算、汇兑、代理等日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我省保险机构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

(三)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营销和审批流程。各金融机构要在专门成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部门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贷款营销计划,并对小型微型企业制定专门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简化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建立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

(四)合理灵活地进行利率定价。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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