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庄河市乙炔气厂
目 录
前言
1设计投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1.1设计投产过程的工作程序 1.2乙炔厂的布局 1.3工艺设备的布局 1.4建筑和结构 1.5电气设备与防爆 1.6工业卫生设施 1.7乙炔管道 1.8消防水源
2乙炔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2.1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3 辅助生产过程及其它方面的安全管理 3.1原料复验和生产监测分析 3.2原材料安全管理 3.3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4 溶解乙炔瓶的安全管理 4.1溶解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4.2乙炔充装安全管理
4.3乙炔瓶定期检验安全管理
4.4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5 事故树对事故定性分析法 5.1事故树符号及意义 5.2各工序岗位事故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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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在生产过程中各种事故和职业性伤害发生的原因及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系统的科学技术和理论.安全技术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内容极为丰富的综合性学科,它的基本内容包括:预防工伤事故和其它各类事故的安全技术,防止职业性伤害的安全技术,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例和标准。
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规范、规程、条例、标准和命令、确保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措施。
溶解乙炔厂的管理、必须从厂布发布点、设计、安装、验收等设计投产过程开始,切实落实生产过程、辅助生产的安全管理,并延伸到乙炔气的使用,将安全管理扩大到市场调查、销售服务直至用户使用的各个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设计过程、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和使用服务过程的一条龙总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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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投产过程的安全管理
溶解乙炔厂的布点,可行性分析、立项、设计与审查、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试生产、正式投产验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五一节,是建设安全型溶解乙炔厂的前程。
1.1 设计投产过程的工作程序
1.1.1溶解乙炔生产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归口管理,并施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进行生产许可的管理。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a、 可行性研究报告; b、 设计任务书; c、 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 d、 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 e、 预防与处理灾难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f、 需经当地化工、劳动、公安、安全生产局,城市规化等部门对上述文件进行审议。
1.1.2设计与审查
设计溶解乙炔厂的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核标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目前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有: a、 机械局设计研究总院; b、 设计二院;
c、 中国空分设备公司;
d、 沈阳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全国溶解乙炔设计中心)等单位
设计单位不得为淌有批准立项的单位设计溶解乙炔厂,设计单位要对溶解乙炔厂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溶解乙炔厂的初步设计,应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安全局、城市规化等部门进行审批,并请省级行业部门参加。
1.1.3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
溶解乙炔厂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四级以上)和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承担,必须按照设计规定的施工安装图纸及说明书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1.4竣工验收与试生产
溶解乙炔厂建成后,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分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请省经化工行业部门参加,验收各格后,方可试生产。
1.1.5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
溶解乙炔厂在经三个月以上试生产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隐患,加强管理,达到工艺装置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可靠,三废处理妥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建全等条件后,由溶解乙炔厂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委,经委组织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化及有关设计,检验、使用单位进行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1.1.6取得充装注册登记和溶解乙炔生产许可证
乙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休件后领取充装注册登记证。乙炔瓶充装证有效期五年,生产许可应向省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
1.2乙炔厂的布局
溶解乙炔厂的制气车间、灌瓶车间、电石渣处理池、电石库房及电石破碎车间、电石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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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以及忆炔瓶库、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乙炔厂、乙炔汇流排间、乙炔管道设计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乙炔厂、乙炔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如下要求
(1) (2) (3) (4) (5)
乙炔厂严禁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外 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
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宜靠近乙炔主要用户处 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性
1.2.2防火间距
生产厂房、仓库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1) 电石库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如下:
名称 明火、散发火花 地点居住、公共建筑 其它建筑 耐火等级 一、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间距m 电石贮量≤10t 30 25 13 15 20 30 20 电石贮量>10t 30 30 15 20 25 30 20 室外废电站、配电站 其它甲类仓库 (2) 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物和屋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下
表的规定
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乙炔实瓶贮量(个) ≤1500 >1500 其它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 15 三级 15 20 四级 20 25 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 25 30 (3) 乙炔站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 乙炔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名称 一、 二级 三级 四级 乙炔站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 14 16 30 25 30 电石库、乙炔瓶库 三级~(原有) 14 16 18 30 25 30 水槽式乙炔贮气罐 其它建筑耐火等级 明火或散火花地点居住、公共建筑室外变电站、配电站 (4) 乙炔厂、电石库、水槽式贮气罐与铁路、道路等防火间距如下表
名称 5
乙炔站(包括渣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