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期末总复习(5)

2019-04-01 20:4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一个既光荣又神圣的称号。判断一个人是否是中国公民,就是看他 ( B )

A.是否有中国人的血统 B.是否具有中国国籍 C.是否长期住在中国 D.是否在中国拥有财产

13、属于有正义感行为表现的是 ( A ) A 过马路时看指示灯进行

B 公共汽车上凭自己的实力抢坐座位

C 看电视里有残害人、压迫人的现象无动于衷

D 买东西排队时想办法插队在前面 二、辨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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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年级学生李某中途辍学经商。老师劝他上学,他说:“上学受教育是我的权利、我的自由,我可以放弃,任何人无权干涉。”

(1)李某的说法是错误的。(2)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作为八年级的学生,李某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3)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上不上学不是他个人的自由,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 三、材料分析

1.材料一 我国现行宪法对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材料二 我国已颁布的《刑法》、《民法通则》和其他一些法律都写明本法“以宪法为依据”。五届全国人大在通过宪法的同时,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其他法律进行了修改,使得这些法律符合宪法规定。 材料三 《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按一般程序由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即可。

阅读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三则材料分别说明了什么?(6分)

答:上述材料分别说明: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2)三则材料共同说明了什么?(6分)

答:共同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3)问题(2)的答案对我们青少年提出了怎样的要求?(10分)

答:努力学习宪法知识是每一个公民培养法治意识、学会依法办事的基础,等等 2.材料一 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材料二 2004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律程序,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有利于宪法发挥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颁布,全国再一次掀起了学习宪法的热潮。

为落实宪法精神,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你所在的学校计划开展宣传宪法的活动,请你完成以下任务:

(1)制定同学们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状况的调查计划。(6分) 答:同学们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状况的调查计划,如: 活动时间,如:“2月26日至3月4日活动周”

活动准备,如:对学生进行分组、明确各自任务、确定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等。 活动方式,如:问卷调查、走访等

(2)如何开展校园法制建设?请提出合理化建议(8分)

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如:校园广播站、黑板报等。 ⑶谈你将以怎样的实际行动参加校园法制建设活动。(8分)

答:思想政治课上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宪法知识,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法制宣传活动。

(4)说一说开展校园法制宣传特别是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的意义。(4分) 答: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是学习法律知识的有效手段之一,学好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学好法律知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3.材料一 某歌星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在调查证实后,依据我国税法,税务机关分别向歌星及其扣缴义务人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罚款告知书,追缴其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共计5.51万元。 材料二 据报道,只有4岁的江苏省江阴市暨阳山庄的灯娃,连续两次横渡长江,轰动整个江阴市。由此,小灯娃获得一笔奖金。灯娃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到江阴市地税局澄江直属分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元,成为我国建国以来最小的纳税人。

请运用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观点,分析说明上述两则材料。(12分) 答:(1)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互相依存,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种一致性表现于二者的对等性、制约性和合一性。因此,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该歌星的行为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因不履行义务依法受到处罚。她的偷税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都不利,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而灯娃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都是有利的,是有法律意识的表现。

(3)上述两则材料告诉我们,公民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这既是国家和人民的需要,也是公民应当具有的法律意识。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只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都是错误的,也是缺乏公民意识的表现。

4.曾某、黄某夫妇在某摄影中心拍摄了一套婚纱照。因其中一幅合照有细微质量问题,被留在摄影中心。春节期间,该摄影中心举办有奖活动,擅自将该夫妇留在摄影中心的合照剪成多块,供人们做有奖拼图游戏用。曾、黄二人发现后,非常气愤。

请问:该摄影中心的这一做法属于什么行为?(2分)为什么?(5分)曾、黄两人该怎么办?(3分)

答:(1)该摄影中心的做法属于侵犯公民人格尊严中的肖像权行为 (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另外,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该案例中的该摄影中心,未经曾、黄夫妇同意而私自损毁其照片,已构成对他们肖像权的侵害。

(3)曾、黄夫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摄影中心对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5.某中学八年级(1)班的五名女学生,为了参加学校的文艺汇演,到一家商店购买化妆品,后来又嫌太贵准备离开。不料柜台负责人张某、李某强行将五名学生带到商场保安室,逐个进行搜身检查。张某还威胁说,“不交出化妆品,就饿死你们。”经过大约一小时的搜查、威吓,张某、李某一无所获。他们连一句道歉的话也不说就赶学生走,同学们被迫流泪而去。事后,学生家长到商场交涉,但商场态度蛮横,拒不认错。

(1)张某、李某侵犯了五名学生哪些权利?(4分)请你结合案例,列举两条法律依据。(4分)

答:张、李二入侵犯了五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①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组织对公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2)请你按侵权前、侵权中、侵权后为五名女中学生维护自身权利设计三项合法、有效的措施。(9分)

答:侵权前,向侵权人说明人身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中,可以联系“110”,依靠公安机关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侵权后,可到公安、司法机关控告、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四:请你判决

1.李某生前有5栋房子,1993年李某在死亡之前立下遗嘱:把四栋房子分给4个儿子,每个儿子一栋,把另外一栋房子赠送给张某。张某生前依法收养有一个女儿,并同养女住在李某赠送的房子里。2001年张某死后,李某的四个儿子要张某的养女把房子归还他们,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如果你是法院的法官,你将对此做出怎样的判决?(2分)为什么?(10分) 答:如果我是法院的法官,我将做如下判决:李某赠送给张某的房子归张某的养女所有。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的继承应按照遗嘱处理。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子赠送给张某,合法有效。李某死后,这栋房子应归张某所有。张某的养女作为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这栋房子享有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李某的4个儿子要求张某的养女归还房子,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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