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5年7月22日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金府办〔2015〕34号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建国 区环保局局长
陆才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卫 相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刘 敏 区经委副主任 刘新宇 区水务局副局长
阮冬弟 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 朱龙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晓波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全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张 琼 区农委副调研员 罗学明 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徐卫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夏瑞妹 区建管委副主任
戚五妹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倪善明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顾剑锋 区交通委副主任
戴宏辉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朱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除组长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