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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饲料工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部制定
2004年7月
目 录
一、 总说明……………………………………………………….. 3 二、 报表目录……………………………………………………...5 三、 调查表式…………………………………………………….. 6 四、 主要指标解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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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统计目的。为及时了解全国饲料工业生产动态及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各地、各级饲料管理部门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涉及医药、化工、畜牧、粮油、渔业、机械等部门。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饲料工业产品生产情况、饲料工业企业情况、饲料工业产品市场价格等。
三、统计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饲料工业产品仅指进入流通领域即用于销售的产品,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在本统计之列。 四、报表类别。
本制度包括四套报表:综合年报;综合季报;基层年报;基层月报。
五、填报要求。
综合年报、综合季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组织
其辖区所属各级饲料管理部门逐级汇总填报;基层年报表由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填报,上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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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月报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推荐的重点跟踪企业填报,上报国家饲料管理部门并抄送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信息中心负责汇总。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将本辖区内
基层年报表录入专用饲料统计软件中,随综合年报一起上报。
六、报送时间。
1. 综合年报。每年3月2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将上一个年度的综合年报报表通过网络或传真方式报送,同时寄送纸介质报表材料一份。
2. 综合季报。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将上一个季度的综合季报报表通过网络或传真方式报送。
3. 基层年报。每年2月15日前,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将上一年度的基层年度报表报送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
4. 基层月报。重点跟踪企业于每月20日前通过网络或传真方式报送上一个月的基层月报报表。
5. 基层年报汇总。每年3月2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将本辖区内基层年报表录入专用饲料统计软件中,通过网络或邮寄软盘方式报送。
七、报表制定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起草、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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