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m的预测钻孔,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一个孔位于巷道工作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它两个钻孔的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4m处,钻孔每打1m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利用MD-2瓦斯解吸仪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K1。做法二是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米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不小于3.5米, 钻孔每打1m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利用MD-2瓦斯解吸仪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K1。
钻屑指标法预测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Δh2(Pa) ≧200 <200 最大钻屑量Kg/m ≧6 <6 K1mL/gmin1/2 ≧0.5 <0.5 突出危险性 有突出危险工作面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实测得到的任一指标Smax、K1、Δh2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米的预测超前距。 自2003年12月到现在,采煤工作面经预测K1:0.082~0.091mL/g〃min,Δh229.4~39.2Pa,Smax3~4Kg/m;煤巷掘进工作面经预测K1:0.024~0.038mL/g〃min,Δh2:19.6Pa,Smax:2~3.5Kg/m;石门揭煤工作面经预测K1:0.022~0.05mL/g〃min,Δh2:19.6Pa,Smax:2.5~3.5Kg/m,均未达到临界值,没有突出危险,不需要采取局部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直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2005年煤巷掘进工作面施工预测孔552个总长3864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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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工作面施工预测孔585个总长2048米;石门揭煤2次施工预测孔18个总长270米。 2、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 ⑴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一是开采保护层。二井含煤系地层共含Ⅵ层煤,其中Ⅰ、Ⅱ层煤普遍发育,为主要可采层,Ⅲ-Ⅵ层不可采。Ⅰ、Ⅱ层煤层间距0~3.2m,平均1.18m, Ⅱ层煤为突出煤层,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首先开采Ⅰ层煤做为保护层,Ⅱ层煤则属被保护层。Ⅰ、Ⅱ层煤属近距离煤层,开采保护层效果好。开采保护层Ⅰ层煤后,在被保护Ⅱ层煤中受到保护的区域按无突出危险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到保护的区域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二是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206m西一采区Ⅰ层集中上山西侧突出危险区,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2003年1月10日发生突出后已停止生产。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005年11月29日建成正式投入使用,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防突措施正在实施中。 ⑵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一是石门(井巷)揭穿(开)煤层防治突出措施。石门揭穿煤层前,编制专门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前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揭煤领导小组。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米前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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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孔径φ≥75mm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米前打2个孔径φ≥75mm穿透煤层全厚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采用MD-2瓦斯解吸仪测定其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k1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3米前采取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排放钻孔布置到石门周界外3-5米的煤层内,孔径φ≥75mm,孔底间距不大于2米,钻孔打至Ⅰ层煤顶板,钻孔数以实测有效排放半径和具体实施地点确定。经效果检验防突措施有效后,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若效果检验措施无效,则必须采取补充措施直至有效。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
二是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在突出危险区域和突出威胁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编制针对性综合防突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当预测为有突出危险工作面时,采取超前排放钻孔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证实防治突出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作业。若无效时,必须采取补充措施直至有效。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防突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掘进作业)后,应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仍必须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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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小于2米的预测超前距。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防治突出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孔径φ≥75mm、孔深20米,钻孔应尽量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超前钻孔应控制到巷道断面轮廓线外4米,沿工作面布置三排9个超前排放钻孔(上排2个孔、中排3个孔、下排4个孔)。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或遇地质构造带,应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排放钻孔参数。当Ⅰ、Ⅱ层煤层间距小于0.73m时,下排超前排放钻孔再增加3-6个,施工下向穿层钻孔至Ⅱ层煤底板。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执行防治突出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打5个孔深5~5.8m,φ42mm的小直径安全屏障孔,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米的安全屏障后才能实施防突措施。
3、加强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
实施防突措施后,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检验指标同预测指标,检验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深,煤巷掘进(采煤)工作面效果检验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检验孔距措施孔不小于0.4米;石门工作面效果检验孔数为4个,其中石门中间1个,位于措施孔中间,其它3个孔位于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位于措施孔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如果检验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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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有效。反之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补充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小于5米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米的检验孔超前距。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应留有不少于2米的检验孔超前距。预抽煤层瓦斯后,对预抽瓦斯防突效果的检验应在煤巷掘进时进行,检验方法同前。矿、井调度、值班井长、通风部门值班人员、采区跟班队长都必须掌握进度,严格按给定的允许进尺数掘进,防突员必须认真操作、填写防突牌板及进尺标记,并及时汇报矿、井调度,认真填写防治突出技术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效果检验指标超限后,填图对效果检验孔进行分析,确定采取防突措施的侧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局部消突工作。 4、实施综合防护措施
井巷揭穿煤层和在突出危险区域与突出威胁区域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防突风门、压风自救系统、佩带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措施。 一是采取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是突出危险区域和突出威胁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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