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注意不要带电操作 (二) 工作前的准备工作
1.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各地代表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严禁各种纠纷。
2. 比赛前由各代表队领队参加抽签确定机位(或工作台)。 3. 参赛选手在开幕式结束后应立即入场,迟到超过15分钟不得入场。入场须佩戴参赛证并出示身份证,按机位号入座,将参赛证和身份证置于台桌左上角备查,并根据比赛现场工作人员提示检查比赛所需一切物品,齐全后选手签字确认。选手不得带自制模具、自制工具进场。不得使用自带的任何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如硬盘、光盘、U盘、手机、随身听等。
(三) 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比赛过程中,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指示。若因选手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而无法继续比赛的,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队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2.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包括反映比赛或其它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执行委员会提出书面陈述。领队、指导教师、选手不得与比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四)工作完成后的注意事项
比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要确认已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配置文件和文档,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
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十三、申诉与仲裁 (一) 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听证与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竞赛观摩
1.为了便于各参赛队了解大赛现场情况,各代表队领队可在承办学校的组织下入场观摩;(观摩时间比赛当天临时通知)
2.观摩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在赛场引导员引导下,有序进入赛场观摩;
3.观摩人员不得干扰竞赛过程,不得同参赛选手、裁判交流,不得传递信息,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校代表队名称;
2. 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各参赛队要按执委会统一要求,准时到达赛前说明会现场。会议期间要认真领会会议内容,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向工作人员询问;
4.说明会结束后,各参赛队在指定地点抽取抽签顺序号,各参赛队领队在抽取抽签顺序号时需出示领队证,抽得抽签顺序号后向现场负责记录的工作人员出示号码,经记录、核实、确认无误后在指定栏内签字。参赛选手凭抽得的抽签顺序号抽取比赛时的工位号,没有抽签顺序号不得抽取工位号;
5.各参赛队要注意饮食卫生,劝阻选手进食不符卫生的食品和饮料,防止食物中毒;
6.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要保证所有参赛选手的安全,防止交通
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7.允许参观的赛项,参赛队有关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小组为单位,在赛场引导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赛场观摩。观摩人员必须佩带领队证或指导教师证;观摩时不得议论、交谈,严禁与选手进行交流;不得在工位前停留,以免影响考生比赛;不准向场内评委及工作人员提问;禁止拍照。凡违反规定者,立即取消其参观资格。
参赛队自带工具清单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20 22 23 24 名称 尖嘴钳 剥线钳 压接钳 电工钳 一字螺丝刀 十字螺丝刀 电笔螺丝刀 电工刀 万用表 钳形表 平锉刀 钢卷尺 钢板尺 直角尺 活动扳手 六角扳手 手锯弓(含锯条) PVC弯管器 手枪钻 手持电动工具 安全用品 工具清单 规格/型号 125mm 型号自定 型号自定 200mm 型号自定 型号自定 500V 型号自定 型号自定 型号自定 200mm 3m 300mm 200mm 6吋 型号自定 型号自定 Φ16、Φ20、Φ25 型号自定 数量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备注 7件套 (二)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制作的证件进入比赛区域。进入比赛区域后,应服从赛场工作人员指令,到指定地点等候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指定地点;
2.各参赛选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赛证、大赛规定自带的参赛工具和比赛工位号,检录入场;
3.严禁将U盘、移动硬盘等数据存储装置、通讯设备带入赛场。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4.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操作; (2)参赛选手自备计算器(不得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工具); (3)比赛过程中,不得自行更换工位、工件;
(4)比赛过程中,如出现报警并有设备危险时,应立即关掉电源,并向赛场工作人员示意解决,由赛场评委在赛场评分表中记录;
(5)不得将试卷、工件和非自带工具带出赛场。参赛选手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6)比赛结束时间到,由首席评委统一发出指令,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7)注意保持比赛场所的环境卫生。 (三)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赛项组委会统一指挥,佩戴工作人员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竞赛服务工作;
2.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3.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竞赛场地。如需进场,需经过裁判长同意,核准证件,有裁判跟随入场;
4.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向裁判员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竞赛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及个人工作职责之外的事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上述现象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由赛项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工作,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