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积极承担并完成各教研室分配的各项任务。
讲 师
1.完成教师考核中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负责组织与指导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
3.重视实践活动,参加实验室建设、社会调查等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
4.参加教学改革、学术研究等科研工作,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 5.积极承担并完成各教研室分配的各项任务。
副 教 授
1.完成教师考核中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系统地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专业课教师应有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任职期间至少开出一门全院或全校性选修课。负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等。
3.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
4.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本学科的某一发展方向,负责和参加本学科的某一方面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撰写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论文。每年至少作一次全院以上学术讲座,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
5.认真钻研教材、针对教学实际情况参与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6.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实验室建设,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7.积极承担并完成各教研室根据需要分配的各项任务。
教 授
1.完成教师考核中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系统地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其中专业课教师应有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任职期间至少开出一门全院或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负责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等。
3.原则上应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
4.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领导和参加本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撰写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论文。
5.认真钻研教材、针对教学实际情况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6.负责本学科和学术梯队建设,实验建设、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 7.积极承担并完成各教研室根据需要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奖惩
1. 教师模范遵守本规则,并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学院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的材料存入教师本人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 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教师,学院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经教育、劝诫仍不改正的,解除其教师职务。 四、附则
本岗位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