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7不安全行为 分类号
7.12.5 7.12.6 7.17.7 7.18.8 7.13 7.13.1 7.13.2 7.13.3 7.14 未佩戴呼吸护具 未佩戴安全带 未戴工作帽 其它 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其它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附录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1、表2、表3计算。 3.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 4.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表定 数值计算。 5.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表 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手 拇指 远端指骨 中间指骨 近端趾骨 掌 骨 腕部截肢 脚 拇趾 远端趾骨 中间趾骨 近端趾骨 骨(包括舟骨、距骨 踝 部 150 -300 600 二趾 35 75 150 350 中趾 35 75 150 350 2400 无名趾 35 75 150 350 小趾 35 75 150 350 300 600 900 食指 100 200 400 600 中指 75 150 300 500 1300 无名指 60 120 240 450 小指 50 105 200 400
上 肢 肘部以上任一部位(包括肩关节 腕以上任一部位,且在肘关节或低于肘关节 下 肢 膝关节以上任一部位(包括髋关节 踝部以上,且在膝关节或低于膝关节 表 2
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骨折部位 掌、指骨 挠骨下端 尺、挠骨干 肱骨髁上 肱骨干 肱骨外科颈 锁 骨 胸 骨 跖、趾 胫、腓 股骨干 股粗隆间 股骨颈 表 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功能损害部位 1. 包被重要器官的单纯性骨损伤(头颅骨、胸骨、脊椎骨) 2. 包被重要器官的复杂性骨损伤,内部器官轻度受损,骨损伤治 愈后,不遗功能障碍者 3. 包被重要器官的复杂性骨损伤,伴有内部器官损伤,骨损伤治 愈后,遗有轻度功能障碍者 4. 接触有害气体或毒物,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不遗有临床症状 及后遗症者 5. 重度失血,经抢救后,未遗有造血功能障碍者 6. 包被重要器官的复杂性骨折包被器官 受损,骨损伤治愈后,伴 有严重的功能障碍者 a. b. c. d. e. f. g. 脑神经损伤导致癫痫者 脑神经损伤导致痴呆者 脑挫裂伤,颅内严重血肿,脑干损伤造成无法医治的低能 脑外伤致使运动系统严重障碍或失语,且不易恢复者 脊柱骨损伤,脊髓离断形成截瘫者 脊柱骨损伤,脊髓半离断,影响饮食起居者 脊柱骨损伤合并脊髓伤,有功能障碍不影响饮食起居者 3000 5000 5000 4000 6000 6000 4000 损失工作日 105 500 900 200 200 损失工作日 60 80 90 60 80 70 70 105 70 90 105 100 160 4500 3000 4500 3600
h. 单纯脊柱骨损伤,包括残留慢性腰背痛者 1000 4000 1500 4000 4000 2000 4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500 2000 2000 1400 1400 200 200 6000 800 800 3000 4000 700 600 600 300 3000 1000 1300 1800 3000 1000 300 3000 1000 3000 6000 i. 脊柱损伤,遗有脊髓压迫症双下肢功能障碍,二便失禁者 j. 脊柱韧带损伤,局部血行障碍影响脊柱活动者 k. m. n. o. p. q. 7. 胸部骨损伤,伤及心脏,引起明显的节律不正者 胸部骨损伤,胸廓成形术后,明显影响一侧呼吸功能者 一侧肺功能丧失者 一侧肺并有另侧一个肺叶术后伤残者 骨盆骨损伤累及神经,导致下肢运动障碍者 骨盆不稳定骨折,并遗留有尿道 狭窄和尿路感染 腰、背部软组织严重损伤;脊柱活动明显受限者 l. 胸部骨损伤,伤及心脏,遗有代谢功能失调者 8. 四肢软组织损伤治愈后,遗有周围神经损伤,感觉运动机能障 碍,影响工作及生活者 9. 四肢软组织损伤治愈后,遗有周围神经损伤,运动机能障碍, 但生活能自理者 10. 四肢软组织损伤,治愈后由于疤颜瘢弯缩,严重影响运动功能, 但生活能自理者 11. 12. 13. 14. 15. 16. 17. 手肌腱受损,伸屈功能严重影响障碍,影响工作、生活者 脚肌腱受损,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行走者 眼睑断裂导致导闭合不全 眼睑损伤导致泪小管、泪腺损伤,导致泪溢,影
响工作 双目失明; 一目失明,但另一目视力正常 两目视力均有障碍,不易恢复者 18. 一目的明,另一目视物不清,或双目视物不清者(仅能见前 2M 以 内的物体,且短期内,不易恢复者 19. 两眼角膜受损,并有眼底出血或溷浊,视力高度障碍者(仅能见 1M 之物体且根本不能恢复者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眼球突出不能复位,引起视障碍者 眼肌麻痹,造成斜视、复视者 一耳丧失听力,另一耳听觉正常者 听力有重大障碍者 两耳听力丧失 鼻损伤,嗅觉功能严重丧失 鼻脱落者 口腔受损,致使牙齿脱落,不能安装假牙,致使咀嚼发生困难者 口腔严重受损,咀嚼机能全废 喉损伤,引起喉狭窄,影响发兰及呼吸者 语言障碍,说话不清 语言全废 伤及腹膜,并有单独性的腹腔出血及腹膜炎症者 由于损伤进行胃次全切除,或肠管切除三分之一以上者 由于损伤进行胃全切,或食道全切,腔肠代替食道,或肠管切除三
分之一以上者 35. 36. 37. 38. 39. 40. 一叶肝脏切除者 一侧肾脏切除者 生殖器官损伤,失去生殖机能者 伤及神经、膀胱及直肠,遗有大便、小便失禁,漏尿、漏屎等 关节结构损伤,关节活动受限,影响运动功能者 伤筋伤骨,动作受限,其功能损伤严重于表 2 者 3000 3000 1800 2000 1400 2000 4000 2000 150 700 2000 41. 接触高浓度有害气体,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遗有脑实质病变 临床症状者 42. 43. 44. 45. 各种急性中毒严重损伤呼吸道、食道粘膜,遗有功能障碍者 国家规定的工业毒物轻度中毒患者 国家规定的工业毒物中度中毒患者 国家规定的工业毒物重度中毒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