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可被表出的”的方法.
(1)求证: 7是“可被表出的数”,而8是“不可被表出的数”; (2)求25 “可被表出的”不同方法种数.
(1)证明:因为+1-2-3+4+5-6+7-8+9=7,
所以7是“可被表出的数”.
又因为+1+2+3+4+5+6+7+8+9=45是奇数,而对于任意两个整数a,b有a?b与
a?b具有相同的奇偶性,因此,无论怎样填“+”、“-”,所得代数和一定是奇数,不可
能为8.所以,8是“不可被表出的数”. (2)设填"+"的数字和为x,填"-"的数字和为y.则x?y?25. 又x?y?1?2???9?45.所以x?35,y?10.
因为9?10,1?2?3?4?10.所以填“-”的哪些数字至少有2个,至多有4个.
由此可知,填“—”的数之和为10.我们只要在和为10的那些数前面填“—”号,其余的数前面填“+”号,就得到25的一种表示方法。所以,我们只要计算出从1到9中选出若干个其和为10数字的不同方法,就得到25“可表示的”不同方法种数.
① 10等于二数之和:10=1+9=2+8=3+7=4+6,共有4种方法;
② 10等于三数之和:10=1+2+7=1+3+6=1+4+5=2+3+5,共有4种方法; ③ 10等于四数之和:10=1+2+3+4,共有1种方法; 综上所述,25是“可被表出的”不同方法种数共有4+4+1=9种.
2008年四川省初中数学联赛(初二组)决赛(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