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产值及工程信息填报管理规定(2010年5月修订)
为完善项目产值及工程信息填报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项目产值上报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原则,按工程报价书和预算逐项核实上报。 2、基层单位经营处负责填报《工程造价分析表》,并由基层单位经营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3、基层单位经营处对新中标项目应在一个月内填写《工程造价分析表》,送基层单位工程处,报公司工程部和三建物资公司。基层单位工程处负责对项目月度产值及形象部位进行现场核实,并以此为依据编制生产计划。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整体生产计划的编制,根据《工程造价分析表》对项目产值进行核查,对重点工程及产值存在疑问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4、对费率招标或暂估工程量进行报价的工程,根据不同建筑类型进行分析,暂估单方造价及工程总造价,填报《工程造价分析表》,暂按此表控制造价。工程中标后2个月,必须完成工程预算。基层单位经营处根据工程预算重新填报《工程造价分析表》,并以此控制工程造价。
5、实际施工发生的造价变更,开、竣工时间变更,面积变更,由基层单位工程处检查和核实,并由基层单位经营处确认变更的造价在当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工程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单张联系单超过10万(含10万)的造价变更、材料、人工调差或联系单变更金额累计数较大的,基层单位经营处在变更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工程部。
6、合同中列入总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需上报产值。其中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工程,报产值时注明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并单独列项;其总包管理费、配合费等单独列项。基层单位财务处要收集其完税证明。
7、合同中不列入总包范围,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部分项工程。
(1) 若此分部分项工程未经过招投标等正规手续,备案时仍要纳入总包范围的,此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的产
值要上报,并单独列项,基层单位财务处要收集其完税证明。
(2) 若此分部分项工程经过招投标等正规手续,备案时不纳入总包范围的,即资料等不需公司盖章承担责
任的,此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的产值不上报,但项目部收取总包管理费、配合费等单独列项上报。 (3) 若此分部分项工程经过招投标等正规手续,备案时纳入总包范围的(如桩基工程),即资料等需公司盖
章的,此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的产值要上报,并单独列项,基层单位财务处要收集其完税证明。
8、基层单位经营处及所属分公司经营科要认真核实公司工程部对外发布的月度生产计划。对于月度生产计划存在不相符情况,基层单位经营处及所属分公司经营科要在下月计划编制之前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双方及时核实、调整。
9、月度产值和计划在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工程部;季度计划在上个季度末25日前上报公司工程部;年度计划在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公司工程部。
10、基层单位经营处在《送审决算审批表》和《审定决算审批表》完成确认后须在公司工程部备案;基层单位经营处根据《审定决算审批表》及时调整产值。
11、公司OA系统上的工程概况表和工程综合信息月报表,基层单位工程处督促落实,及时在公司OA系统上填报;工程概况表上报时间为开工后15天内,工程综合信息月报表上报时间为每月月末前。
12、每季度初,基层单位填写上季度的产值核对表,由基层单位工程、经营、财务及总经理核对签字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13、基层单位经营处应在当月25日之前将本月发生的送审决算差报基层单位工程处,基层单位工程处汇总后报公司工程部。
14、本管理规定于颁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工程造价分析表
2、 工程造价分析表中措施费、规费、税金、材料差等费用分摊的暂行规定 3、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单 4、 工程竣工报告审批单 5、 竣工验收备案表审批表 6、 工程系列审批单
附件1:
工程造价分析表上报时间:总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合同造价层次结构地上地下预算造价(1)桩基工程(3)围护工程其中:土建工程造价(5)主体砼工程(7)门窗工程(9)粉刷工程(11)幕墙工程(13)精装修(二次装修)土建造价合计(1)水(3)消防工程(5)其它安装分部安装造价合计(2)土石方工程(4)地下室工程(基础工程)(6)砌筑工程(8)屋面工程(10)楼地面工程(12)油漆、涂料工程(14)其它土建项目其中:安装工程造价(2)电(4)暖通工程钢筋总用量设计变更,造价增减情况(每季上报)备注:编制人:审核人:附件2:
工程造价分析表中措施费、规费、税金、材料差等费用分摊暂行规定
为了使工程造价分析表具有统一性、比较性、合理性,并针对各基层单位提出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分摊标准不统一、操作混乱、难度大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公司特作具体规定如下:
1、措施费
1.1组织措施费(安、文、环、保、临、二次搬运等):按照各分部占土建(安装)造价合计的比例分摊。
1.2技术措施费
1.2.1外脚手架:外脚手架费用的60%按造价比例分摊到主体结顶阶段即分摊到表格中的1~5项;外脚手架费用的40%按造价比例分摊到初装修结束,即分摊到表格中的9、10、11、12项。
1.2.2模板:模板费用按基础和主体工程两阶段的造价比例分摊,即分摊到表格中的4、5项。 1.2.3机械进退场、安拆费:按照实际情况分摊 1.2.4垂直运输费
1.2.4.1井架、人货两用梯:费用分摊到初装修结束,按照各阶段的造价比例分摊,即按表格中1~12项造价比例分摊。
1.2.4.2塔吊:费用分摊到主体结顶结束,按照基础和主体造价比例分摊,即分摊到表格中4、5项。若塔吊有桩的,其桩造价分摊到桩基栏目里,即表格中1项。
2、其它费用
2.1预留金:不分摊,但在备注栏目里注明。
2.2定额费、保险费:开工时就上报产值,即分摊到实际施工的首项。
2.3零星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报,计入其它土建项目中,并在备注栏目里注明。 3、材差(价差)
3.1钢筋、砖、砼 按基础和主体两阶段的造价比例分摊,即分摊到表格中4、5项。
3.2黄沙、水泥 按简单装修阶段造价(9、10、11、12)四项比例分摊,即分摊到表格中9、10、11、12项。
3.3装饰材料 按实际情况分摊。 4、规费、税金:按造价比例分摊 5、设计变更、造价情况
由于设计变更等造成的造价增减,造价累计发生30万(含30万)以上或单张联系单造价在10万元以上时,其造价增减情况报公司工程部并同时填报合同履行跟踪表(此表报公司经营部门)。各基层单位每季核查一次,如实上报。
附件3: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单 工程名称 报告日期 建筑面积(m2) 结构层次 建筑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 说明 经办人 基层单位 工程处 经营处 财务处 分管生产领导 公司 工程部 经营部 财务部 审核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核日期 备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