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在施工过程中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工种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核准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4、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A、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B、审核施工单位应急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C、现场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理控制要点:
A、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过了专家评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B、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政府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网上申报。
C、检查施工单位等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专家评审、监理审核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个人防护用品:
A、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向工人发放了个人防护用品。 B、审查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满足防护要求。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及处理措施:
依据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安质总站《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同时未掌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和报送
制度。
1、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负责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和解决个性跟共性问题,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2、明确信息统计范围: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工地填报)中的“一般隐患”,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通常因一般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伤,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伤的根源或状态)失控造成的安全隐患判定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通常因重大危险源(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失控而又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工治理,且已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3、统计和报送工作:
监理项目部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的报送工作,工地针对现场施工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情况,并于每月26日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工地受监安监站。
监理部指导并督促所属工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所属工地隐患排查情况定期统计分析,发现多发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重大隐患全面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定治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检查频率:由安全监理组织施工单位安全员每周一次对工地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如实填写进统计月报,每月报送安质监站。
5、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处理措施 审查核验措施
1 工程项目开工前,本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送各类文件和资料,并填写报审表。
2 本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应对施工单位的报审表及时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巡视检查措施
1 本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工作;
——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实施整改; ——本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是否已实施停工。 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
对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危害性气象期间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本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或参加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应保留记录。 告知措施
对建设单位的告知——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监理机构宜以书面形式告知。
对施工单位的告知——凡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需施工单位配合的,本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指令措施
1 本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应立即开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时整改。
2 本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3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4 施工单位应针对监理指令要求及时整改回复,本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会议措施
1 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2 本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工地例会应包括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 ——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研究; ——下一步安全监理工作打算。
3 宜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
4 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 会议纪要由本监理机构起草,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
报告措施
1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本单位人员必须立即向总监报告;由总监发布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 对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指令,有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 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监理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 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本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五 、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
(1) 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2)确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督岗位的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施工安全监督职责。
(3)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审批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4)检查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报告。
(6)组织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7)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