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的砖地模、砖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编制的。使用其他模板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
3.定额中框架轻板项目,只适用于全装配式定型框架轻板住宅工程。
4.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组合钢模板、九夹板模板包括装箱。
5.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架、栈桥的支模高度以3.6m编制,超过3.6m时,以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6.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7.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8.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9.整板基础、带形基础的反梁、基础梁或地下室墙侧面的模板用砖侧模时,可按砖基础计算,同时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砖侧模需要粉刷时,可另行计算。
10.钢筋混凝土墙及高度大于700mm的深梁模板的固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对拉螺栓时,可按实计算。
11.本定额捣制构件均按支承在坚实的地基上考虑,如属于软弱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冻胀性土等所发生的地基处理费按实结算。
12.本定额楼板后浇带模板及支撑超高增加费以延长米计算(整板基础的后浇带不包括在内)。 13.捣制基础圈梁模板,套用本章捣制圈梁的定额。箱式满堂基础模板拆开三个部分分别套用相应的满堂基础、墙、板定额计算。
14.若后浇带两侧面模板用钢板网时,可按(单侧面)每m用钢板网1.05m,人工0.08工日计算,同时不计算相应面积的模板费用。
15.外型体积在2m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16.薄壳屋盖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套用同一定额。
17.梁中间距≤1m或井字(梁中)面积≤5m时,套用密肋板、井字板定额。
18.弧形板并入板内计算,另按弧长计算弧形板增加费。梁板结构的弧形板弧长工程量应包括梁板交接部位的弧线长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面积的计算方法:
1、建筑物的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2、单层建筑物的高度,应自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照不同的高度计算。多层建筑物层高或单层建筑物高度超过6m者,每超过1m再计算一个超高增加层,超高增加层工程量等于该层建筑面积乘以增加层层数。超过高度大于0.6m,按一个超高增加层计算。
3、内浇外砌建筑物,按综合脚手架费用乘以0.9计算。大板、大模板建筑,按综合脚手架费用乘以0.5计算。
二、檐高20m以上外脚手架增加费:
1、凡建筑物檐高20m以上者,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层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乘以按本条(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
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1)款规则计算。
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1)款规定计算超高折算层层数,以建筑物楼面距离室外设计地面20m及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折算层面积,乘以超高折算层层数,计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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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但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建筑面积(含屋面楼梯间、机房等)套用7~8层子目。
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达到29.9m时,按3个折算超高层乘以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9~12层子目。
三、单项脚手架:
1、凡捣制独立梁(除圈梁、过梁)柱、墙,按全部砼体积每立方米计算13m的3.6m以内钢管里脚手架;施工高度在6~10m时,应再按6~10m范围的砼体积每立方米增加计算26m的单排9m内钢管外脚手架;施工高度在10m以上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围墙脚手架,按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计算。其高度应以自然地坪至围墙顶,如围墙顶上装金属网者,其高度应算至金属网顶,长度按围墙的中心线,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围墙门所占的面积,但独立门柱砌筑用的脚手架也不增加。
3、凡室外单独砌筑砖、石挡土墙和沟道墙,高度超过1.2m以上时,按单面垂直墙面面积套用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
4、室外单独砌砖、石独立柱、墩及突出屋面的砖烟囱,按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实砌高度计算相应的单排外脚手架费用。
5、砌二砖及二砖以上的砖墙,除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外,另按单面垂直砖墙面面积增计单排外脚手架。 6、砖、石砌基础,深度超过1.5m时(设计室外地面以下),应按相应的里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其面积为基础底至设计室外地面的垂直面积。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同时满足底宽超过1.2m,(包括工作面的宽度)深度超过1.5m;满堂基础、独立柱基础同时满足底面积超过4m,深度超过1.5m,均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基础满堂脚手架计算。
8、高颈杯形钢筋混凝土基础,其基础底面至设计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3m时,应按基础底周边长度乘高度计算脚手架,套用相应的单排外脚手架定额。
9、贮水(油)池及矩形贮仓按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壁高套用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定额。
10、砖砌、砼化粪池,深度超过1.5m时,按池内净空的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基础满堂脚手架计算。其内外池壁脚手架按本条第6款规定计算。
11、室外管道脚手架,高度从自然地面算至管道下皮(多层排列管道时,以最上一层管道下皮为准)。长度按管道的中心线,乘以垂直高度计算面积。
四、烟囱、水塔脚手架:
1、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2、烟囱、水塔脚手架以筒壁及塔身根部直径为准。
3、圆形仓及筒仓参照烟囱、水塔脚手架定额。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计算脚手架。 五、其他
1、悬空吊篮脚手架以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应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墙顶的高度计算,长度应以墙的外围长度计算。
说 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均执行本定额,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所有脚手架系按钢管配合扣件,以及竹串片脚手综合考虑的。在使用中不论采用何种材料、搭设方式、经营形式,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综合脚手架、7~60层外脚手架增加、单项脚手架中钢管及配件(螺栓、底座、扣件)含量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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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形式表示,其他含量(脚手板等)仍以摊销量形式不变。烟囱脚手架、悬空吊篮脚手架维持原表现形式不变。
四、建筑物7~60层或檐高20m以上,均应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层数以设计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层为准,含2.2m设备层。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机房等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时,按檐高或层数所对应的较高一级子目套用9层或檐高28m及以上的建筑物外脚手架增加费,已包含了7~8层(20~28m)的外脚手架超高增加费。
五、综合脚手架内容包括外墙砌筑及装饰、内墙砌筑用架。
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是一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按综合脚手架子目全部计算,装饰装修工程不再计算;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不是一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按综合脚手架子目的90%计算,装饰装修工程另按实际使用外墙单项脚手架或其他脚手架计算。
六、凡高度超过2m以上的石砌墙,应按相应脚手架定额乘以1.80系数。不能以建筑面积计算脚手架,但又必须搭设的脚手架,均实行单项脚手架定额。
七、本定额中的外脚手架,均综合了上料平台因素,但未包括斜道,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按座计算。
八、脚手架的地基及基础强度不够,需要补强或采取铺垫措施,应按各自的具体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九、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不论砖烟囱或钢筋混凝土烟囱均执行本定额。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定额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十、金属结构及其他构件安装需要搭设脚手架时,根据施工方案按单项脚手架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2、烟囱、水塔、筒仓等构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以“座”计算。 二、1~6层建筑物垂直运输:
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以下,同时檐高在20m以下,按6层及以下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
三、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
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在20m以上者,均可计取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檐高在20m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除以3.3m(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层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乘以按本条(3)款计算的折算层面积,计算工程量。
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1)款规则计算。
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款(1)款规定计算超高折算层层数,以建筑物楼面高度20m及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折算层面积,乘以超高折算层层数,计算工程量。
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而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5、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但未达到23.3m,则无论实际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但未超过29.9m时,按3个超高折算层和本条(3)款折算层面积相乘,
套用9~12层子目,余下建筑面积不计。
7、凡套用了7~8层子目者,余下建筑面积还应套用6层以内子目。
8、地下室及垂直分割后的高层范围外的1~6层(20m以内)裙房面积,均套用6层以内子目。
说 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所需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如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三、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层数指室外地面以上自然层(含2.2m设备管道层)。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
四、建(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应另计算场外运输费。
五、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檐高20m以内)、7~8层(檐高20~28m)分卷扬机施工和塔式起重机施工两种。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时,均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和室外施工电梯施工。
六、7~8层(檐高20~28m)垂直运输及增加费只包含6层以上(檐高20m以上)的垂直运输费和超高的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等增加费,不包含1~6层(檐高20m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七、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以上)的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除包含7层及以上(檐高20m以上)垂直运输费和超高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28层以上通讯等增加费外,还包含1~6层(檐高20m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说 明
1、表一是常用大型机械每安装和拆卸一次费用表,表二是常用大型机械25km以内运输费用表,表中机械使用的电、燃料,可按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2、常用大型机械安装和拆卸一次费用表取消了部分机械安装和拆卸的试车台班。 3、常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表(25km以内)取消了机械本机台班。
4、常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表(25km以内)将机械回程费,综合到机械费用中。
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拆高度以塔顶高度30m为准,以后每增加塔身10m(标准节)的安装和拆卸,人工增加12个(工日),本机台班0.5(台班)。
6、塔式起重机及自升式塔式起重机25km以内运输费是以塔顶高度30m计算的,超过30m时若运输标准节,按附注3条执行。
7、26km至35km场外运输按25km以内表列的机械费增加15%,36km起按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定实施细则执行。原表中各子项的人工费、材料费等仍需计算。
8、运输车辆、汽车式起重机过桥如需收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收费。 附注:
1、20kN.m以内、60kN.m以内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费用在台班单价已包括。 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臂(附墙)安拆费,按人工增加10个(工日)/每道。
3、25Km以内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高30m以上的标准节运输,每四个标准节收取人工1.2个(工日),8t载重汽车1.2个(台班),16t汽车吊0.6个(台班)。
4、如发生无轨电车线路架线时(指需电车公司派车派人配合),可凭电车公司票证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5、拖式铲运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1.10系数计算。
6、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上列设备是液压传动的)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
7、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运输费用未包括在本定额内,发生时按实计算。
说 明
一、本定额措施项目打拔钢板桩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
二、单位工程打钢板桩工程量在50t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三、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项目,在施工中实际发生时才能套用计算。 四、钢柱、钢屋架、钢天窗架拼装台搭拆子目,不含拼装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
五、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每边各加10cm。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双面支撑亦按单面垂直面积计算,套用双面支挡土板定额,不论连续或断续均执行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2、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3、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的工程量按金属结构工程中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工程量计算。 4、钢柱、钢屋架、钢天窗架拼装台搭拆工程量,按拼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 一 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整体面层中的水磨石粘贴砂浆厚度为25mm,若设计粘贴砂浆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按找平层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
三、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四、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栏板、栏杆、扶手造型图见本定额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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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六、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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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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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二、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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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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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地面块料装饰面积按饰面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楼梯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非块料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块料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