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由几部分组成?
答: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所具有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支付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28、职工流动时,单位未参保或欠缴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答:对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未参保或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劳动关系不调转;一种是缴清职工本人企业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后再调转劳动关系。前一种办法可能带来的后遗症是无法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再说,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很普遍,一旦该单位不复存在了,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一种办法可以说无后遗症,但单位困难一时无法解决欠费问题,影响流动。因此,为保护职工利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遇到这种情况时,一般采取缴清职工本人企业和职工自己应缴养老保险费办法。
29、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按照其社会保障号码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一是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包括缴费月数、缴费基数、划入个人账户金额,其中含个人缴纳金额。二是反映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情况。三是用以计算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现行国家规定,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计发,只要知道了本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情况,除以120即为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四是为职工或非退休人员亡故后其被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提供依据。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可以了解单位是否为职工按实际工资申报了缴费工资额,知道单位是否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还可以通过个人账户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为职工记载了个人账户,是否按规定为个人账户记息,记载和计算是否正确等,便于职工监督单位缴费,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事,提高工作正确率,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规范化。
30、哪些人员应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答: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其招用的从业人员、未领取营业执照但从事有固定收入经营活动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1、职工怎样做才能知道用人单位是否给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答:职工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查询本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如发现单位未参保,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有义务督促企业缴纳,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企业缴纳。
32、职工如何知道单位给自己申报的缴费工资对不对呢? 答:(l)企业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时,必须让职工本人知道。按规定,应记入工资发放清单,职工签字同意,职工在签字时,须将缴费工资与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进行核对。有些细心的
职工,将单位每次发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均做好记录,这就为核对缴费工资提供了依据。
(2)有些单位未给职工签宇,一方面职工有数,要求单位给自己审核,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三楼办公大厅—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查询。
(3)市社保经办机构每年都要公布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当年职工缴费工资总额。职工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问题,通过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保机构联系予以纠正。如确有差错而单位不予纠正,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予以解决。
33、病假人员、请长假人员要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险[1995]309号文件规定,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请长假人员也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长病假(医疗期内)人员按本人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申报缴费工资,低于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请长假人员,有工资收入的,按本人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申报。
34、职工在企业做了一、二个月,这种情况要不要参保缴费?
答:不管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长短,哪怕只做了一个月,只要职工提供了劳动,单位发了工资(薪水),就属于养老保险对象,就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3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都有什么相关政策? (1)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认定
①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持失业证(部分无法办理《失业证》的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即可)。
②个体工商户: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招用的从业人员(本市户口)需持劳动合同、从业人员身份证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①下岗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有25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按确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8%缴费;
②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业主负担10%,从业人员负担8%。 (3)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市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市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按确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费。 (4)缴费基数的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社保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费基数不变。如果需要变更缴费基数,请于新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报纸上公布后至7月1日前到市内四区任一征缴网点进行变更申报;如不变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上一社保年度确定的基数比例随社平工资的变化自动变更。
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59元,市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83元。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935元,最低养老保
险缴费金额为168.30元;市内四区最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83元,最低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06.98元。
(5)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有低保证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6)灵活就业人员延长缴费
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时,再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继续缴费期间不得采取趸缴或一次性追补的方式缴费。
(7)200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返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005年1月1日后,在企业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须于年满55周岁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8)灵活就业人员在计发退休待遇时与企业职工是否有区别
虽然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比例上与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不同,但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也与企业职工相同,因此,在计发退休待遇时同企业职工完全一样。
36、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在入学、参军期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应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劳发[2004]48号。
参保职工入学、参军期间,其个人帐户封存,按规定计息。职工重新就业后,可按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封存前后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计算。
37、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何优惠政策? 答:(1)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各类商贸、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超过3年,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可按大政发[2006]19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 (2)办理程序
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
定向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单位),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8、大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1)政策规定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正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的大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仍按《关于进一步扶持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大劳发[2004]58号)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险按上年当地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②对2007年底以前,持《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本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区(市)县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按18%比例缴费的,区(市)县财政按上年全市社平工资60%的10%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上年当地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市财政对各区(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办理程序
“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节终了后,按规定向户口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39、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业务都有什么规定? (1)首次办理缴费时的业务经办程序
①不参加医疗保险:经办窗口(打印《大连市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补缴)通知单》)→商业银行窗口(办理商业银行缴费卡)。
②参加医疗保险:经办窗口(认定是否符合医保缴费条件并打印《大连市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补缴)通知单》,办理医疗保险卡、证、册)→商业银行窗口(办理商业银行缴费卡)→当日存款后,银行扣款成功即开通医保卡(IC卡)。
(2)办理商业银行缴费卡后,应同时办理存折,以方便缴费查询。
(3)缴费卡丢失: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山路405号大连市商业银行沙建支行(大连晚报社附近)办理补卡手续(县区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开户银行办理)。 (4)重新就业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每月1—25日办理。 (5)办理撤保、返款业务: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持领取人身份证、业务窗口打印的《养老保险撤保一次性支付表》到中山路405号大连市商业银行沙建支行(大连晚报社附近)提取现金。
(6)退休业务:每月15-25日办理。
(7)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的银行代扣:遵循先扣养老,再扣医疗的原则。每月正常缴费-
每月10日及20日所在周的周末进行两次银行代扣;补缴及返款-每月25日前的每个工作日均进行银行代扣。
(8)银行代扣发生欠费时:市内四区凡办理商业银行缴费卡并留有固定电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卡中余额不足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时,由商业银行负责进行电话催缴。若当月未及时存款,还需缴纳由此产生的利息。
连续三个月医疗保险费扣款不成功时医疗保险卡将自动封存,即第四个月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向商业银行缴费卡中存款时养老保险费可继续扣缴,医疗保险费停止扣缴,此时必须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证、册、商业银行缴费卡、身份证到市内四区个体征缴网点办理医疗保险补缴的相关手续。
40、非城镇户口人员能否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外来劳务工或本市户口的农民工在我市就业,应在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单位专管人员统一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离开单位后(或没有在我市就业),不能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但受雇于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后,可以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1、从外省市调入我市的职工个人帐户如何管理? 文件依据:大劳发[2002]19号。
职工从外省市调入我市的,应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并按其调入前实际缴费工资和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录其历年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其转移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仍按原办法管理。从调入之月起按我市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职工退休时,按其调入前后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发养老金。
4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业务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1)首次参加养老保险需提供:身份证、失业证、户口本、一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2元钱工本费。
(2)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带医疗保险卡(没参加医疗保险的带一寸照片二张和10元钱工本费)。 (3)办理缴费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失业证。
(4)重新就业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需提供:新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新单位微机编号、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
(5)退休时到档案存放处办理养老待遇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失业证、商业银行缴费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到居住地社区办理)。
(6)退休时办理医疗待遇需提供:《退休审批表》、有医疗保险卡的带医疗保险卡、没办理过医疗保险卡的带一寸照片2张和10元钱工本费,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还需要一次性补齐25年(退职人员医疗保险需缴费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方可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7)办理撤保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商业银行缴费卡、领取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农民工返乡的需携带农民工返乡申请、出国定居的需携带户口注销证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需携带医疗保险卡、证、册)。
(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转业证、身份证、管理手册、一张一寸照片、2元工本费。
(9)有低保证的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需携带《低保证》及低保领取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