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05]84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
(大政办发〔2005〕84号 2005年5月25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改制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办理事转企手续
拟改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改制单位)按照《关于大连市市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工作程序的通知》(大事改发〔2004〕1号)的规定,办理事转企的有关手续。原则上应将改制单位转企和改制同步进行。 二、审定改制初步方案
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提出改制初步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事局、财政局、 1 / 2
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进行审定。
三、财务审计
由市财政局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核批审计确认的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