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电气安全
1、外用电梯的控制箱、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绝缘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控制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电梯金属结构、设备外壳必须做好保护接零,架体重复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十)避 雷
1、当外用电梯高度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外用电梯立杆作引下线。 3、避雷接地装置要求同“施工用电”中接地装置。
十一、塔 吊
(一)力矩限制器
塔吊应安装灵敏可靠的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力矩超过额定值的8%时,限制器应切断上升和增幅电源,但塔吊可做下降和减幅运动。 (二)限位器
塔吊根据不同型号应装设行程限位(包括小车和驾驶室)、起重臂变幅限位和起升超高限位,各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三)保险装置
1、塔吊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
2、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
3、当爬梯高度超过5M时,从2?5M处开始应设置直径0.65—0.8M,间距为0.5—0.7M的护圈;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并且与结构的距离小于1?2M时,可不设护圈。 (四)附墙装置与夹轨器
1、塔吊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2、行走式塔吊必须安装防风夹轨器,保证塔吊在非工作力作用下保持静止。 (五)安装与拆卸
1、塔吊安装拆卸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能够指导现场施工,塔吊基础要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施工方案必须经拆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关部门审批。
2、拆装方案编制和拆装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等级证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
(六)塔吊指挥
1、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七)路基与轨道
1、路基应坚实、平整,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无积水。固定式塔机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枕木铺设符合要求,枕木之间应填满碎石,不得松动。道钉坚固,道轨接头螺栓齐全,接头下垫枕木。 3、道轨轨距误差不大于1/1000,并不得超过±6mm,平整度误差不超过1/1000,接头空隙不大于4mm,高差不大于2mm。
4、道轨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 (八)电气安全
1、行走式塔吊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2、塔吊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垂直1.5M,水平1M;1—15KV垂直3M,水平1.5M。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塔吊除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做重复接地(兼避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九)多塔作业
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十)安装验收
1、塔吊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中数据必须量化,验收责任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验收资料中必须包括拆装单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十二、起重吊装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
1、起重机必须取得准用证,进场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有保险装置。 ②起重扒杆
1、起重扒杆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批。
2、起重扒杆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安装,作业前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钢丝绳与地锚
1、起重钢丝绳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2、缆风绳安全系数必须大于3.5。
3、滑轮、地锚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四)吊 点
起重吊点符合设计规定,所用的索具、钢丝绳规格型号、绳径倍数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五)司机、指挥
1、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必须由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信号传递措施。 (六)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的地耐力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铺垫加强措施。 (七)起重作业
1、每次作业前均应进行试吊,正常后才能作业。 2、被吊物体应明确重量,不得不明吊重或超载作业。 (八)高处作业
1、吊装作业必须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悬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2、应设置人员上下专用斜道、爬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作业平台
1、起重吊装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作业平台应坚实、牢固,单独支撑,且宜采用4cm厚以上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临边防护符合“三宝四口”中有关要求。 (十)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整齐,楼板堆放不得超过1?6M,其他构件堆放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2、大型构件堆放应有稳定措施。 (十一)警 戒
吊装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十二)操作工
起重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十三、施工机具
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一)平 刨
1、平刨防护装置应设防护罩,刨刀设护手装置。刨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的木料时,应用压板、棍推进。
2、平刨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4、不得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 (二)圆盘锯
1、锯片应设防护罩,上方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设防护罩,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2、圆盘锯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三)手持电动工具
1、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2、在潮湿和金属构架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和更换插头。 (四)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五)电焊机
1、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2、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3、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4、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 5、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 (六)搅拌机
1、搅拌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离合器、制动器保持正常状态,钢丝绳断丝不超过标准。 3、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以防误动作。
4、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应平整、有足够的空间。 5、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料斗升起不用时应挂好保险钩并使其处于受力状态。 6、搅拌机的传动部位应设有防护罩。 (七)气 瓶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2、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3、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4、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八)翻斗车
1、翻斗车应有准用证。
2、翻斗车的制动装置(包括手制动)应保证灵敏有效。 3、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不得违章行驶,料斗内不得乘人。 (九)潜水泵
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动作电流小于15mA的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及密封完好,作业时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十)打桩机械
1、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 2、打桩机应装设超高限位装置。
3、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时应铺设厚度30mm以上的钢板。 4、打桩作业应有详细、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5、打桩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