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操作等);
4.3.2.6掌握本作业组各工序设备基本原理和构造,准确指出设备的名称、用途、规格、材质、安全装置,会操作使用,能维护保养; 4.3.2.7掌握GMP质量规范、EHS体系相关知识;
4.3.2.8.熟练进行物料平衡表、批生产记录、清洗记录、清场记录、衡器校正使用维护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控制区记录涉及的操作,并具备做好相应记录的能力。 4.3.3主副操任职资格 4.3.3.1高中或以上学历;
4.3.3.2主操从事5年以上,副操从事3年以上的化工单元操作或相关行业工作; 4.3.3.3具备高度的质量规范意识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 4.3.3.4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执行力强; 4.3.3.5操作技能突出;
4.3.3.6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3.3.7车间管理团队认为比较优秀的,可经推荐评审后放宽个别条件。 4.4普工辅工岗位职责、能力要求及任职资格 4.4.1普工/辅工岗位职责
4.4.1.1服从车间管理和岗位工作安排,接受班组长、主副操的指导和监督;
4.4.1.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车间要求作业,安全、规范、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4.4.1.3协助本工序其他人员及时、有效、安全、规范地完成工作; 4.4.1.4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4.1.5确保本工序责任区域内的定置定位、标识、卫生及账卡物一致,并确保记录与现场操作一致;
4.4.1.6做好本工序/本岗位设备维保工作;
4.4.1.7积极参与车间班组级的培训、技术指导、思想工作和日常班组活动的开展,对本工序作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4.4.1.8积极参与车间内质量、生产异常、事故、违纪等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其它培训或交流活动;
4.4.1.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4.4.2普工/辅工能力要求
4.4.2.1熟练掌握本工序操作流程,熟悉关键参数与控制方法; 4.4.2.2熟练操作本岗位,并能描述操作过程;
4.4.2.3掌握EHS体系相关知识,了解本岗位安全防护配置和使用要求,能有效识别危险源,具备本岗位基本的安全隐患辨识能力;
4.4.2.4理解GMP定义和实行GMP的目的,理解洁净区、非洁净区、清洗与偏差的概念及预防措施等,了解记录填写的规范等;
4.4.2.5会操作使用本工序生产设备,能维护保养;
4.4.2.6具有一定沟通能力,能熟练进行物料平衡表、批生产记录、清洗记录、清场记录、衡器校正使用维护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控制区记录涉及的操作,并具备做好相应记录的能力;
4.4.2.7能及时反馈、有效执行,责任心强,明确自身责、权、利。 4.4.3普工/辅工任职资格 4.4.3.1初中或以上学历;
4.4.3.2普工从事1年以上,辅工为从事烘房岗位及从事化工操作1年以内的员工; 4.4.3.3具备基本的质量规范意识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 4.4.3.4有较强的责任心,执行力强; 4.4.3.5较好的操作技能;
4.4.3.6具备简单的沟通、协调能力。 4.5作业类员工考核标准、技能评价内容 4.5.1作业类员工考核标准
4.5.1.1作业类员工根据公司及分厂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月度、年度考核;
4.5. 1.2考核的项目包括岗位操作、劳动纪律、培训学习情况及参与车间集体活动情况; 4.5. 1.3岗位操作考核项目包括:按规程规范文明作业、EHS与GMP执行、安全技能、设备维护保养等;
4.5. 1.4劳动纪律考核项目包括:出勤情况、劳动防护、服从与协作、作业制度的遵守情况等内容;
4.5. 1.5培训学习考核项目包括:主动参与公司、车间、班组培训,并对新员工等进行培训;
4.5. 1.6参与车间集体活动包括:各整改活动、5S、合理化建议、改善提案及其他提集体活动。
4.5.2作业类员工技能评价内容
4.5.2.1车间操作工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笔试、实操考试、车间管理团队评价等项目综合考评定级;
4.5.2.2笔试考试内容:所在岗位相应技能等级应知应会的内容,即化学制药企业必需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理论;
4.5.2.3实操考试内容:相关工序/岗位所涉及的生产工艺操作、原辅料配备、质量控制、收率控制、个人劳动保护及安全操作、清场清洁等相关内容;
4.5.2.4车间管理团队评价:以员工日常工作业绩、工作表现为依据,结合其技能水平(含技艺传授、技改贡献、问题排查与解决)、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 4.5.2.5技能等级考评时间一般安排在5-7月实施;主副操定级考试由厂部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普工、辅工定级考试由生产部组织实施。 5、其它
5.1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5.2本规定下发后,各车间请认真对照,对不符合任职标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车间管理干部、主副操员工予以培训或调整;
5.3本规定由***厂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5.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