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琅琊区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2)

2019-04-02 14:40

委、区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审核后,提交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区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每两年度评选一次。由区委组织部拟定方案,经区委常委会议同意后,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评比上报,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审核后,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3、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由各部门、各单位拟定方案,报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需联合表彰的,提交区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区委、区政府单独表彰的,分别提交区委书记办公会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区直部门、单位名义表彰的,须报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4、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全区典型人物和先进集体的,宣传部门在分别征求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计生委意见后,副科级以上个人和单位,一般须提交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其他需报经区委分管书记审定。

报:市委

送: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区纪委,区人武部党委 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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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市琅琊区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

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3年7月12日中共滁州市琅琊区委常委会议通过)

琅发[2003]24号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省、市干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1、事先通气。呈报区委研究审批干部,各单位应当事先就现有领导职数、结构和拟任人选的情况,分别在其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之间或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酝酿形成意见后,直接与区委组织部通气。

2、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同时采用。领导班子换届,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臵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民主推荐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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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组织部派员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应到会人数的80%以上进行。民主推荐的基本程序是: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学习有关文件,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表。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区委组织部向区委汇报推荐情况。 3、确定考察对象。

(1)任职资格的审定。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民主推荐的职位要求,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资格审查,不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2)确定考察对象。区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班子职数缺额状况、个别职位的要求和下级党(工)委、党组研究提出的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得票数最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得票数相近者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由区委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在公开选拔某些职位领导干部人选时,应采取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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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平时考察宣传、政法口干部时,区委宣传部、政法委一般要派组织人事干部参加。考察的一般程序是:

1、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2、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实行考察预告制。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考察组在考察前,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公布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及考察组成员、联系电话、受理来电来访的时间等。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议、民意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5、实行考察结果反馈制。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就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组建议等情况,由考察组负责人视情况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进行反馈,必要时向被考察对象进行反馈。

6、考察组在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就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形成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书面考察材料,向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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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酝酿

区委管理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一般过程是:

1、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在听取干部考察情况后,讨论酝酿,拟定任用意见。

2、区委组织部将干部考察情况和研究提出的拟任用意见向区委书记办公会议汇报,由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如遇意见分歧,非紧急情况,对有争议的人选暂缓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

3、经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后,下列人选应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1)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区法院、检察院需要依法任免的干部人选,应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

(2)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任免,应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3)属于双重管理的干部的任免,应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市委组织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区委决定。

(4)重要人事任免,须听取区纪委负责同志的意见。 (四)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属于区委管理的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市委管理的,区委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区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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