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我国会计监管的现状
(一)内部会计监管薄弱
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差,不能发挥监督的职能。而会计人员由于其利益关系依附于本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人,其作为监督者并不具备独立地位,会计人员的监督一般很难坚持下去。同时,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重视,个别企业完全处于无序状态,更多的企业则是有章不循,流于形式,应付检查。
(二)社会会计监管乏力
随着“安然”、“世通”、“施乐”等美国大公司会计欺诈案件的曝光,社会监管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表明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也说明行业自律根本不能达到实质上的自律,单靠社会监管、行业自律的会计监管模式己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政府会计监管分散
当前我国政府会计监管分散,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等多个政府部门都负有会计监管职责,权责分工不明确,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实务中各自为政,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从而导致重复监管,甚至在监管问题上相互冲突,弱化了政府会计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法规制度不健全
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会计监管法规体系。但同时也必须承认,我国在会计监管的法律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制度不协调,法规政出多门;法规中缺乏更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规范;法律责任处罚不足,很少有民事赔偿先例,起不到法律监管的威慑作用;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前瞻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七、如何构建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
(一)健全和实施会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会计法规之间的协调性,明确会计监管的主体,监管对象及其监管范围,为政府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学习和借鉴国外会计监管立法的成果和经验,但在采纳或借鉴国际惯例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恰当地汲取其他一些国家成功的会计监管立法经验。
(二)发挥政府在会计监管中的主导作用
我国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政府在会计监管中的主导作用,所以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理清会计监管思路,明确各监管机构之间的权责范围,解决各监管部门权责不清,职能重叠交叉的问题,避免重复监管,降低监管成本,发挥政府在会计监管中的核心作用。
(四)完善会计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行业自律
能否建立健康有序的会计市场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对于目前会计市场秩序中的混乱行为,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和约束会计市场的准入行业。另外,对于进入会计业的个人与机构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会计执业的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管机制的作用,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以注册会计师制度为核心的社会监管体系。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我国会计领域监管不力,责任不清,违法不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包括会计信息质量及质量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建立和落实。应该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加大会计信息造假者的造假成本。
(六)增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管
我国的企业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使得原本审计中存在的委托人,
被审计人,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简化为二者关系。虚假会计信息监管首先应从源头监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应着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以确保内部控制系统能有效发挥作用。
(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呼吁会计诚信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各方的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诚实可信的会计氛围,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内在监督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达到监管的目的。
八、案例分析
达尔曼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2005年3月25日,ST达尔曼成为中国第一个因无法披露定期报告而遭退市的上市公司。从上市到退市,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达尔曼极尽造假之能事,通过一系列精心策划的系统性舞弊手段,制造出具有欺骗性的发展轨迹,从股市和银行骗取资金高达 30 多亿元,给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失。
(一)达尔曼财务舞弊案例简介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主要从事珠宝,玉器的加工和销售。1996年12月,公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并于1998年和2001年两次配股,在股市募集资金共7.17亿元,西安翠宝首饰集团公司一直是达尔曼第一大股东,翠宝集团名为集体企业,实际上完全由许宗林一手控制。
从公司报表数据看,1997至2003年间,达尔曼销售收入合计18亿元,净利润合计 4.12亿元,资产总额比上市时增长5倍,达到22亿元。净资产增长4倍,达到12亿元。在2003年之前,公司各项财务数据呈现均衡增长,然而,2003年公司首次出现净利润亏损,主营业务收由2002年的3.16亿元下降到2.14亿元,亏损达1.4 亿元,每股收益为-0.49元,同时,公司的重大违规担保事项浮出水面,涉及人民币3.45亿元,美元133.5 万元;还有重大质押事项,涉及人民币5.18 亿元。
2004年5月10日,达尔曼被上交所实行特别处理,变更为“ST达尔曼”,同时证监会对公司波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2004 年9月,公司公告显示,截至2004年6月历30日,公司总资产锐减为13亿元,净资产-3.46亿元,仅半年时间亏损高达成14 亿元,不仅抵销了上市以来大部分业绩,而且濒临退市破产。此后,达尔曼股价一路狂跌。 2004年12月30日跌破一元面值。2005 年3月25日,达尔曼被终止上市。
2004年06月07日,ST达尔曼董事长人间“蒸发”证监会正式立案,此后,股价
一路狂跌,最低0.86元。
2005年5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对达尔曼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控达尔曼虚构销售收入,虚增利润,通过虚签建设施工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虚假付款,虚增工程设备价款等方式虚增在建工程,重大信息(主要涉及公司对外担保,重大资产的抵押和质押,重大诉讼等事项)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同时,证监会还处罚了担任达尔曼审计工作的三名注册会计师,理由是注册会计师在对货币资金,存货项目的审计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未能揭示4.27亿元大额定期存单质押情况和未能识别1.06亿元虚假钻石毛坯。
调查表明,达尔曼从上市到退市,在长达八年之久的时间里都是靠造假过日子的,这场造假圈钱骟局的“导演”就是公司原董事长许宗林。经查明,1996至2004年期间,许宗林等人以支付货款,虚构工程项目和对外投资等多种手段,将十几亿元的上市公司资金腾挪转移,其中有将近6亿元的资金被转移至国外隐藏。监守自盗了大量公司资产后,许宗林携妻儿等移民加拿大,到达 2004 年初公司显现败落时,许以出国探亲和治病的借口出国到加拿大,从此一去不回。
(二)达尔曼财务舞弊分析
达尔曼虚假陈述,欺诈发行,银行骗贷,转移资金等行为是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财务舞弊和证券违法行为,上市的八年里,达尔曼不断变换造假手法,持续地编造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记录,其主要造假手段有:
1.通过虚拟交易、关联方交易、壳公司等方式虚构经营业绩
达尔曼所有的采购,生产,销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种虚拟的状态下进行的。每年,公司都会制定一些所谓的经营计划,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一引起核心人员根据指标,按照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制作虚假的原料入库单,生产进度报表和销售合同等,并对相关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的税款也照章缴纳,避免被查。
公司在不同年度虚构销售和业绩的具体手法也不断变化;主要通过与大股东翠宝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虚构业绩,当关联交易受阻,公司又向其他公司借用账户,通过自有资金的转入转出,假作租金或其他收入及相关费用,虚构经营业绩。 之后又采用了自行设立的大批“壳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2.虚假采购,虚增存货
通过虚假采购配合公司虚构业绩并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虚假采购主要是通过关联公司和形式上无关联的壳公司来实现的,从2001 年公司开始披露的应付账款前五名的供货商名单要以看出,公司的采购过于集中,而且呈加剧状态,到 2003 年,前五位供
货商的应付账款占到全部应付账款的 91%。
3.虚构往来,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
公司销售收入大大高于销售成本与费用,对这部分差额,除了虚构往来外,公司大量采用虚增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伪造对外投资等手法来转出资金,使公司造假现金得以循环使用。此外,还通过这种手段掩盖公司资金真实流向,将上市公司资金转匿到个人账户,占为已有。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指挥达尔曼 2003 年年虚增在建工程约 2.16 亿元。
4.伪造与公司业绩相关的资金流,并大量融资
为了使公司虚构业绩看起来更真实,达尔曼配合虚构业务,伪造相应的资金流,从形式上看,公司的购销业务都有资金流转轨迹和银行单据。为此,达尔曼设立大量壳公司,并能过大量融资来支持造假所需资金。在虚假业绩支撑下,达尔曼得以在1998 , 2001 年两次配股融资。同时,达尔曼利用上市公司信用,为壳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再通过支出成本的方式将部分转出,伪造与业绩相关的资金收付款痕迹。
(三)达尔曼财务舞弊启示
1.加强公司治理实现权责分离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构成了公司的主体部分。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导致权责没有分离,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财务会计信息不对称。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原来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国有股份占很大的比重,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结构决定了股东大会的控制权和最终决策的制订权,控股股东控制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同时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根据不断变化的会计实务建立符合企业财务状况的内部控制机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础薄弱,内部控制模式缺乏合理性和创造性,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形成一定的完整体系,不重视事前控制、事中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