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4.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的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6
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7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并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及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2.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抢救财产。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关建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7.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8.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伍不得分包工程。
9.会同设备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设施使用前进行验收并作相应记录。
8
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动力部门是企业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责任。
1.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桩机、钻机、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4.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9
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管理制度
1、安装、拆卸钻机前,应对钻机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2、安装、拆卸钻机应在安装队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钻探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机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作业。
4、安、拆钻机应铺设工作台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5、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机作业。
6、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及吊架腿应牢固。
7、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8、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斜措施。
9、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度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 迁移钻机。
10、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