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值勤人员暂扣证件并报发证部门处理;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机场各相关单位,有义务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空防安全的宣传、教育,使员工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珠海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实行10分制管理,对持证人有下列违反证件管理规定或不利于空防安全行为的,将被记录证件编码,告知当事人并当场扣除相应证件分值(扣分执行人见附件一《珠海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评分标准》);构成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自改变统一配发的挂绳或挂扣的,安全保卫值勤人员或安全监察人员可以劝其改正;不听劝告者,发证部门可以没收其挂绳或挂扣,并扣1分。
2、在机场控制区内不佩带通行证件的,安全保卫值勤人员或安全监察人员可以对其予以劝告,并每次扣1分;不听劝告者,扣2分。
3、使用过期证件或跨区使用证件的(含人员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视为无证进入控制区。使用过期证件的,没收过期证件,每次扣3分;跨区使用证件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按扰乱机场秩序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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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失通行证件的,每次扣1分;遗失不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2-5分,暂停一个月以上办理通行证。
5、转借证件的,一经发现,安全保卫值勤人员或安全监察人员可以暂扣证件并报发证部门处理;情节较轻的,暂扣证件,转借人和冒用人每次均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5-10分,乃至注销其证件或按扰乱机场秩序行为依法处理。
6、涂改证件的,没收证件,视情节扣3-5分;情节严重的,扣5-10分,乃至注销其证件或按扰乱机场秩序行为依法处理。
7、乘坐民航班机使用控制区通行证件,逃避安全检查的,拒绝其登机,扣5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伪造证件的,没收证件,按扰乱机场秩序行为依法处理;如是本场工作人员,扣10分。
9、不服从管理、拒绝值勤人员查验证件的,拒绝其进入控制区,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10分。
10、控制区各道口安全保卫人员对持证人员检查不认真的,扣1分。
11、控制区各道口及各值勤点值勤人员脱岗的,扣2分。 12、违反贵宾接待证管理规定的,扣1分。
13、持临时通行证件人员在机场控制区内无陪伴活动的,接待陪同人员扣1分。
14、未及时锁闭登机廊桥梯门,造成候机隔离区未能达到封闭管理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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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意图将违禁物品带入隔离区或意图以任何方式不经安检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扣5分。
16、通过围界或道口传递未经安检物品的,扣5分。
17、控制区施工现场监护责任人脱离现场时间超过10分钟的,扣1分。
18、控制区施工监管不力致使施工工具、危险品滞留或失控的,扣5分。
19、控制区经营单位使用的刀具未申报或不按规定管理的,扣2分;造成丢失或失控的,扣5分。
20、不遵守候机隔离区航后清场规定,在隔离区留宿的,扣1分。 21、其它违反证件管理规定或有不利于空防安全行为,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扣满5分的,予以蓝色警告,暂扣证件7日,即7日内不许进入机场控制区。同时其所在单位应在7日内完成对该员工的教育培训,培训情况书面送机场公安分局制证部门备案,由制证部门恢复其通行证件的使用。如不执行教育培训的或逾期不反馈培训情况的,将无限期延长该员工证件的停用期,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 扣满8分的,予以黄色警告,暂扣证件30日,即30日内不许进入机场控制区。同时持证人应前往机场公安分局接受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其通行证件的使用。如持证人拒不执行,将无限期延长其证件的停用期,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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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扣满10分的,予以红色警告,注销证件,三个月后方可按初办程序重新申领证件,在接受机场公安分局考核合格后颁发新证。
第三十二条 凡被扣满10分一次者,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其申领新证后将增加如下限制:
1、证件分值将降为5分制; 2、扣满3分即予以蓝色警告; 3、扣满4分即予以黄色警告;
4、扣满5分即予以红色警告,注销证件并不予再申办通行证件。 第三十三条 对在控制区内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扣分执行人员开具违规通知单,通知单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所在单位。处罚情况及扣分信息将按季度向驻场单位通报。
第三十四条 证件分值以一个自然年为计算周期,跨年即重新计算。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影响工作的,一切后果由持证人及其单位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5年6月修订印发的《珠海机场安全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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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珠海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评分标准
项目 扣分内容 1 不按规定使用挂绳、挂扣,不听劝告的 2 在控制区不佩带通行证件的, 1-2 公安/安检/安监/指挥 3 使用过期证件的/跨区使用证件的 4 遗失证件的/遗失不报或造成后果的 5 转借、冒用证件的 5-10 公安/安检/安监/指挥 6 涂改证件的 3-5/5-10 公安/安检/安监/指挥 7 8 使用通行证乘机逃避安检的 伪造证件的 5 10 公安/安检 公安/安检/安监/指挥 9 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的 3-10 公安/安检/安监1/2-5 3/2 公安/安检/安监/指挥 公安 扣分标准 执行机构 1 公安/安检/安监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