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条件及合同主要条款 ◇ 投标书(格式) ◇ 设计技术要求 ◇ 中标单位的确定
3.2比选单位将根据国家设计收费参考的有关规定支付设计费,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时只需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市场价及自身实际等情况报出下浮比例后的值即可。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比选单位这种要求,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失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 比选申请人应按前附表所述的金额和时间以转帐的方式提交投标担保,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一部分。并应取得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据:
开户单位:邛崃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账号:0228 0000 0120 1500 00183
3.4.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后无息退还。
3.4.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与比选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一份(此条仅对中标人适用)。
3.4.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比选单位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
3.5.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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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与比选申请人资格有关的资料。如果在评标时显示该比选申请人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3.6备选投标方案
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比选申请文件编制
3.7.1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足够的资源、经验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本合同,完成比选范围内的所有设计。为此,比选申请人在所递交的投标书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证明比选申请人法定名称、性质、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以及表明其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登记证书等)。
(2)按本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比选申请人的资源、经验、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表格资料。 3.7.2 不允许任一单位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 3.7.3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采用中文
3.7.4比选申请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由授权代理人签名,则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附有授权委托书。
3.7.5 比选申请文件不得有字行间的书写、涂改、增删或在正文外的页头、页尾、页边的书写。对比选申请人必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上改正的错误应由签署比选申请文件的人员在错误处签字。
3.7.6 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正本(含电子光盘)一份,副本一份,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
3.8 投标的有关要求
3.8.1比选申请人为取得签约资格,应按业主要求提供所需的有效资质文件材料,以及拟派往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其资历,以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该项目设计任务。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8.2比选申请人对业主作出如下承诺: a、不得分包、转包设计业务;
b、如果中标但在工作中未能完全尽职,业主在发出书面要求后仍无明显改变时,业主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设计费用。
4、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4.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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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比选申请人宜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 4.1.3在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宜标注: 4.1.3.1比选项目名称: 4.1.3.2比选申请人名称: 4.1.3.3比选申请人地址: 4.1.3.4邮 编:
4.1.3.5 “于2010年00月00日00:0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
4.2投标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对于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不论迟到的原因,比选单位将不予接收,也不给予成本补偿。
4.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比选方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4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正本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比选申请文件中采用微软Office系列软件编制的文字和表格(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除外)。该电子文档是比选申请文件的一部分。电子文档应为可读、可复制的光盘。
4.5电子文档光盘宜和比选申请文件一起密封。
4.6当电子文档中的内容与纸质文件的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的正本为准。 4.7比选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7.1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比选单位。
4.7.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送,并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撤回”字样。比选申请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修改、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否则按本须知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比选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邛崃市公安局办证大厅一楼(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688号)进行公开开标,并请所有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5.2参加开标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开标时验证其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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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给比选申请人;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和开标。
5.4开标会由招标办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和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工程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由比选申请人代表和比选办代表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开标组织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比选申请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5.5比选单位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比选文件密封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6比选办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6、中标单位的确定
本次比选实行最高控制价、无底价比选,最低报价者中标。 7、履约担保
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比选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出的部分予以赔偿。 8、递交设计方案时间的延长
为使比选申请人在准备设计方案和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设计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单位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 9、评标过程的保密
9.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9.2 中标人确定后,比选单位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10、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勘探设计合同将授予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比选申请人。
11、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比选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比选申请人。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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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单位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按照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签订本项目设计合同。
中标人提供比选申请文件承诺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该项目设计成果完成后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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