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用原来的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用另行注册。
3.录入项目的基本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书及上传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申报材料经区科信局审核后,申报单位打印申报书正式稿(必须与受理系统中的申报书一致)一式五份签名并盖章,将全套材料报送区科信局指定受理点。
(二)申报受理
1.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每份需附上目录;装订方式:无线胶装)
申报受理时间:
2014年4月21—22日。
2.项目申报受理点: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四楼413室。
联系人:刘剑立、甄丽娟 联系电话:83574140、83491577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项目受理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3.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填报申报表格中的2013年度研发费
用投入等有关统计信息,此信息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局会将上述指标与各单位向区统计局填报的2013年度各类科技统计报表的指标进行关联,如有出入,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4.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我区科技计划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5.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已承担的历年(2008-2012)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不得无故延误。凡达到结题验收时间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单位(由区科信局同意延迟结题的除外),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同时不再办理该单位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工作。
(四)立项流程
1.申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注册申报单位帐号(若已注册过则不需重复注册,只需更新单位信息)。
2.科研管理人员生成申报人帐号(往年已有申报人帐号可继续使用)。
3.申报人登录系统网上填报并提交项目资料。
4.申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网上审核项目并提交到区科信局。 5.区科信局网上审核项目。
6.申报人网上下载正式稿并打印盖章后递交书面材料至区
科信局指定受理点。
7.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剔除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
8.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9.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考察。 10.审核拟立项项目。
11. 区科信局按照《海珠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区内审批通过后下达立项通知、签订科技任务书、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