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IF: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四)FCA.CPT.CIP 三种术语各自的含义: FCA(FreeCarrier)
FCA意为货交承运人.它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PT(CarriagePaidto)
CPT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买方则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
CIP意为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而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五)EXW.FAS.
两种术语的含义以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一)EXW(ExWork)
EXW意为工厂交货.它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无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而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
(二)FAS(FreeAlongsideShip)
FAS意为装运港船边交货.它是指卖主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该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三)DAF(DeliveredAtFrontier)
DAF意为边境交货.它是指卖方在边境的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在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时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四)DES(DeliveredExShip)
DES意为目的港船上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将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这其中,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五)DEQ(DeliveredExQuay)
DEQ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无须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则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六)DDU(DeliveredDutyUnpaid)
DDU意为未完税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无须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也不从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就算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则须承担进口关税及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七)DDP(DeliveredDutyPaid)
DDP意为完税后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尚未从运输工具上卸下交与买方处置,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
术语.
(六)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 (1)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在贯彻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并按照我们的购销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差价是指同一种商品由于交易条件的不同而产生的价格上的差异.影响差价的主要因素是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此外还应考虑各种因素.
(2)进出口价格的作价方法3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可以根据情况不同,分别采取下列各种作价方法: 第一:固定价格.
第二:.非固定价格.非固定价格又可分暂定价格.部分固定价格.具体价格待定 (七)佣金与折扣 佣金与折扣的含义
佣金是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交易而收取的报酬.
折扣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价格减让.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优惠. 关于佣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八)价格条款
1.识记: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 进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商品单价和总值两项基本内容,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 2.应用:制定价格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1)合理地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偏高或偏低;
(2)根据船源.货源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3)争取选取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必要时可加订保值条款;
(4)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价方法,尽可能避免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5)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与折扣的合理运用;
(6)单价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点名称等,必须书写正确.清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章:标的物及其相关的条款 (一)品名条款 内容:
(一)列明品名的意义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换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的标的物都是具体的商品.所谓标的物,是指用于换取对价的货物.一般地说,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要构成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 2.必须是合法的;
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在我国以及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在“品名”或“商品名称”的标题下予
以限定,但有时也可以不冠以标题,而直接写明交易双方约定买卖的商品的具体名称. 应用: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并能反映标的物的特点,切忌空泛.笼统; (2)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名称,以避免误解;
(3)选择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
(4)在交易中,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品名条款. (二)品质条款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在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简有繁,一般视不同商品和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凭样品买卖中,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凭标准买卖时应标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份.
订立品质条款应贯彻执行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防止订立损害我国利益的条款,以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便于切实履行合同.
领会:品质的重要性及约定品质条件的意义
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结合.品质的优劣,决定着商品使用效能,影响着商品的市场价格有重要因素,也是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必须加强对品质的全面管理,切实把好质量关.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换货物的依据. 应用:规定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应根据不同的商品特点,正确使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2)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规定适应的品质指标;
(3)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误差”之类的笼统含糊字眼,以免在交货品质上引起争议.也不宜将品质条件订得过死,给履行交货义务带来困难. 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
对于凭说明进行的买卖,可加订公差条款或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即允许交付的货物品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高于或低于合同规定.公差条款一般专用于制成品的贸易.它有两种做法:一是只作出笼统的规定;另一种是明确规定一定幅度的公差,如“重量允许有3%~5%的合理公差”.对于一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往往在品质指标之外,加订“品质增减价条款”. (三)表示品质的方法
(1)良好平均品质.品质公差.品质增减条款的含义
良好平均品质是指:这一般是指中等货,它有以下几种含义:第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第二: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在我国出口的农副产品中,也有用FAQ来说明品质的,但我们所说的FAQ一般是指“大路货”,是与“精选货”相对而言的,而且除了在合同中标明“大路货”之外,还订有具体的规格. 品质公差:公差条款一般专用于制成品的交易.它有两种做法:一是只作出笼统的规定;另一种是明确规定一定幅度的公差,如“重量允许有3%~5%的合理公差”.在公差范围内,买方不得拒收货物,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
品质增减条款:对于一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往往在品质指标之外,加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并辅以价格调整条款,即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可以与合同要求的品质略有不符,只要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这就是业务上所谓的“品质增减价条款”.
(2)表示品质的几种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通常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前者为看货买卖;后者为凭样品买卖.是国际贸易中,样品种类很多,根据提供方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买方样;对等样.凭样买卖一般适用于一些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目前我国出口的某些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等常采用这种方式表示品质. 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凡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范畴.具体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凭商品或牌号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
(四)数量条款
识记: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数量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数量及与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一项重要条款.它主要涉及成交数量的确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的规定,以及数量机动幅度的掌握等内容.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为订好数量条款,应依据外贸政策和经营意思,根据需要和可能,按外商资信和市场行情的变化,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领会:约定数量条件的意义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五)记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识记:毛重.净重.公量和溢短装条款的含义
(1)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要.这种计重方法一般适用于低值的商品. (2)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要.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
(3)公重: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稳定.在国际上除去所含的实际水分,加上标准水分以求得重量的做法,就是公重.
(4)理论重量: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每件商品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这就是所请的理论重量.
(5)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如销售包装物等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量.
(6)溢短装条款: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等因素,卖方要做到严格按量交货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一般包括机动幅度.机动幅度的选择.以及计价方法.
(六)包装条款
识记: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分担等内容. 领会:包装的重要性及商订包装的意义
商品包装是商品生产的继续,也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必备条件之一.绝大多数商品,只有加以必要的包装,才算完成商品的生产,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和进行销售.国际贸易的商品一般需要经过长距离辗转运输,有时还需要多次装卸和存储,在此期间进行必要的适当的包装,对于保护商品.方便运输.储存和分配.消费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商品
包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促使商品增值的一种手段.因此,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做好出口商品包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包装条件也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 应用:规定包装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分担等内容.为了订好包装条款,以利合同的履行,在商订包装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 (2)运输方式的要求;
(3)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4)明确包装费由何方负担; (七)包装分类
识记:运输包装.销售包装.中性包装.定牌的含义:
(1)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科学.合理的包装,应该是能最有效地保护商品,最大限度地避免运输过程中各种外界条件对商品可能产生的影响,方便检验.计数和分拨,符合经济原则,有利于节省仓容.运费和包装费用.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2)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是指直接接触商品.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直接和消费者见面的包装.这种包装除必须具备保护商品的作用外,更加强调具备美化商品,宣传商品,并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以促进销售的功能.
(3)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品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票性.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
(4)定牌:是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品或牌号,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领会: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作用.
(1)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科学.合理的包装,应该是能最有效地保护商品,最大限度地避免运输过程中各种外界条件对商品可能产生的影响,方便检验.计数和分拨,符合经济原则,有利于节省仓容.运费和包装费用.
(2)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是指直接接触商品.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直接和消费者见面的包装.这种包装除必须具备保护商品的作用外,更加强调具备美化商品,宣传商品,并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以促进销售的功能. (八)包装的种类
包装是指按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装容器.材料及辅料包裹或捆扎货物.包装货物可根据包装程度的不同,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两种.目前,绝大多数商品采用前者.商品的包装,按其在流通领域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此外,还有中性包装与定牌等.
(九)商品检验 识记:
检验条款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 第一:检验时间与地点 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目的港卸货后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