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因此,它所证明的 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内容:第一,必须是客观事实;第二,必须符合我
人的书面意见。
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的还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46、简述答辩状的概念和功能。
法律意见书的作用是,就当事人的某些法律问它在一定范围一定意义上说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答: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题给予书面解答,为当事人确定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具有同等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50、简述仲裁文书的概念和特点。答:仲裁文条和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是经过公证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证明的事项,在诉讼中,除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以外,人民法院都应直接作为证据采用或交付执行。
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书。仲裁文书是仲裁活动中具体适用法律的书面表53、试举出三种常用公证文书。
答辩状就是被告行使答辩权的有效工具,有助现形式,是仲裁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一般都有答:几种常用的公证文书: 1.合同公证书。 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裁决。
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凭证作用。仲裁文书的制 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47、简述上诉状的概念、功能及其写作内容。 作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对于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答: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仲裁文书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点: 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2.继承公证书。 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1)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 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上诉状是当事人行使人;2)仲裁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和仲裁规则的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3.亲上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规定;3)仲裁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属关系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51、简述仲裁协议书的概念、结构和写作内容。 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定进行全面审查,经过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依据。
答:仲裁协议书的概念、结构和写作内容 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48、如何阐述上诉理由?答:阐述上诉理由应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当注意突出重点,抓住要害。无论是民事上诉状、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54、试举出三种常用笔录。答:1)、侦查实验行政上诉状,还是刑事上诉状, 一般主要从下述凡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笔录;2)、调查笔录;3)、评议笔录;4)、执行死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针对原审认定事实的错误进部分组成:1.首部。写明文书名称、当事人的基本刑笔录;5)、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行论证。二是针对原审适用法律的错误进行论证。情况 2.正文。写明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55、简述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和功能。
答: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三是针对原审违反违反程序进行论证。总之,上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尾部。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理由是上诉状的关键内容,是论证上诉人的上诉请由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写明签时,对现场勘查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
示的依据。上诉理由是否充分,关系到上诉目的能订的日期和地点。
现场勘查笔录不仅是搜集罪证、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而且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真伪,否达到。律师代书上诉状,应当根据本案导致原审52、简述公证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证实犯罪分子作案事实的有力证据,还是公安机关裁判错误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反驳。
答: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研究罪犯活动情况,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破报告书以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
49、简述法律意见书的概念和作用。答:法律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56、辩护词主要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辩护?
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
法律文书的总称。公证书所证明的是一种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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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既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庭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
辩护词通常由前言、辩护意见、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言简要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受被告人委托或者为法院所指定),概括说明出庭前进行的工作及对本案的基本看法。辩护意见作为辩护词的核心,主要应针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构成的罪名、提出的处理意见等,从事实认定是否正确、定罪是否准确、应否从轻减轻量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等几方面进行说理驳辩。结束语应总结归纳全篇辩护词,强调其中心论点。
57、代理词应围绕哪些问题说理驳辩? 答: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表的指挥、答辩的系统发言,统称为代理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代理词通常分为前言、理由和结束语三部分。前言先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概述所做的工作,提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应正面阐述代理理由或者反驳答辩,主要论证: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或者有无法律效力、有无法律关系或者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案件性质以及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结束语为对代理词的归结或建议。
四、文书写作
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0年1月31日深夜,××县××市××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县公安局刑 .............。
附:《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参考答案如下: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2000)××号
李××,男,28岁,(出生),民族:汉族,原籍××省××县人,现住址××县××乡××村,职业:农民。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 ××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
××年在××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年至案发时在××乡××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刘×× 2004年2月×日
2、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2001年9月9日下午三时许,在××市××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水面上发现小孩右下肢一只,女性童尸,......。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3卷10册,将些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意见书
检刑诉[2001]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2001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2001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1994年9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1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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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2004年10月5日 (院印)
附: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3、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立案决定书。
根据群众举报,××省××市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初步审查证实,1999年10月至2000年1月间,该市公安局户政科长叶××(男,38岁)受其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委托,从××省××市为徐某等6人......条之规定,于2000年4月9日决定对其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如下:
立案决定书为两联填空式文书。正本联应写明:?
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的名称、文书名称及文号(×检××立〔××××〕××号)。? 2.正文。写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和决定事项(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立案侦查)。?
3.尾部为“检察长”及其签名或盖章,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加盖人民检察院院章。?
4、请根据以下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刘××,男,××省××县人,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市××公司当勤杂工。刘××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被告人刘××现押于××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侯××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亦供认不讳。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 ××号
被告人刘××,男,××省××县人,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现刘××涉嫌故意杀人罪,2000年5月10日晚8时许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5月11日,××市公安局以×公捕字(2000)第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被害人许经理,××市××公司经理。
本案由××市公安局以×公捕字(2000)第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5日,××市公安局对刘××执行逮捕。5月20日,××市公安局×公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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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号起诉意见书以刘××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00年6月×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查明:
被告人刘××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0年2月,公司发1997年度奖金,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0年5月10日,被告人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后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的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上述犯罪,有朱××、侯××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故意杀人罪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本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2000年6月×日
(院印)
5、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2001年4月6日晚5时许,故意杀人犯张××(后被判死刑)将××市××厂工人陈××杀害后逃至其朋友李××家,告诉李××,自己开车不小心把一个人撞伤了,现已送往医院抢救,但自己手头钱不够,.........的规定,于4月25日决定对李××不起诉。
李××的基本情况:男性,汉族,1968年9月21日出生,籍贯:××省××县,住××市××厂宿舍××栋××单元×号,系该厂工人。高中毕业后即入厂工作。
参考答案如下:
××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李××,男,1968年9月2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人,系××市××厂工人,住××市××工厂××栋××单元××号。2001年4月8日因涉嫌窝藏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辩护人: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1年4月6日晚,被不起诉人李××的朋友张××(被判死刑)杀人后向李××借款2000元,欲逃走,但其谎称是撞伤人借钱交住院费,被不起诉人李××半信半疑还是借给陈××2000元钱。第二天,李××得知事情真相后即向张某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某在车站被抓获。
以上事实有张的供述被不起诉人李××亦供认,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李××虽然借钱给张某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情节显著轻微,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三百一十条规定,不应认定为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李××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日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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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2001年4月25日 (院 印)
××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杀人未致人死亡是杀人未遂。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附有被害人徐××、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
被告人朱××辩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高××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朱××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是被害人徐××的侄子,2001年4月10日晚,被告人朱××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
6、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公安局接到报案:××乡××村村民徐××,(女)晚上遭到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
参考答案如下:
×××故意杀人案 ×××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1997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1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朱××及其辩护人高××,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指控,2001年4月10日晚上,被告人朱××躲在徐××家的屋后,乘徐××外出到邻居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被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被告人朱××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才畏罪逃跑。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良、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从被告人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被告人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被告人朱××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徐××当即昏倒在地。
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朱××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朱××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
本院认为根据朱××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朱××故意杀人罪成立,因被告人朱××的行为属于杀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朱××的辩护人高××对事实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1年5月2日起至2009年5月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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