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调解的依据,也是我们制胜的法宝,它限定了对当事人的保护范围。当事人想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要思量一下自己是不是出圈了,要求是不是过分了。想要对这个法宝应用自如,要做到两点:一是平时要加强基本功的练习;二是临时抱抱佛脚,即在调解前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通过书籍、网络进行认真查阅,熟悉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如果平时不注意加强学习,调前又没有进行充分准备,对相关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就会在回答当事人的问题时,含含糊糊、支支唔唔,调解的思路也不够明析,难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相关法律规定全都烂熟于心了,进行释法工作的时候,才能底气十足,当事人的气势自然就容易被压下去。查清了案件事实,吃透了法律规定,我们还不能进行实质内容的调解,还需要进行调前准备的第三步,那就是通过调解摸准当事人的心理,只有摸准了当事人的心理,才能把握好方向,有的放矢地展开调解工作。
三、利用调解技巧,促成一案双赢
准备工作就绪后,我们就可以正式拉开帷幕,登上调解的舞台。这个舞台,需要经验,也需要技巧。
技巧之一:调解要体现公平公正。有人可能会问,这算什么技巧呀?这本来就是我们应该做的。的确,公平公正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是法官职业道德对我们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内心永恒的一杆秤,我所讲的技巧是指,通过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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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我们的公平公正。否则,我们内心再公正,也可能因为我们在做调解工作时语言过激、态度不好、回答问题时闪烁其词,让当事人产生怀疑。让当事人确信我们的公平公正,首先要在调解时保持一个中立的态度,做到不偏不倚;二是在当事人情绪不稳定时,设法安抚、教育,不要和他对着干,以免他把怨愤目标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转移到我们身上;三是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时要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要从当事人最关注的焦点出发,释法、明理,让他知道我们确确实实是为他或者为他们双方着想;四是在当事人产生怀疑,提出一些问题时,要正面回答,不要闪烁其词。
技巧之二:调解要善于运用武器
调解的过程是和当事人双方打心理战的一个过程,双方当事人做出让步、调解成功,就是我们攻心取得了胜利。在这场攻心战中,想提高成功率,就要善于运用武器。都有哪些武器呢?主要是:法律武器、利益武器、感情武器、道德武器,我将他们称之为四大武器。
(一)法律武器的运用。在对当事人展开背对背调解时,双方的调解意见就像摆在我们面前的小树儿,这时,我们的身份就是园艺师,合法的枝条保留,不合法的枝条毫不客气地给他剪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释法过程。通过宣讲法律知识,告诉当事人他的某些请求是不合法的,如果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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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是绝对得不到支持的。法律武器能够降低大多数当事人的期望值,将他们的期望值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但不宜在面对面调解时运用,否则,被法律武器攻击的一方伤了面子,未被攻击的一方则可能会得意忘形。
(三)利益武器的运用。利益武器就是在调解的过程中,让当事人直接看到调解给他带来的好处。这种好处不限于金钱利益,而是包括了时间利益、名誉利益、感情利益、直接履行利益,等等。利益武器,要在摸准当事人心理的基础上运用,对症下药,即当事人看重什么,就强调其在这方面所能获得的利益,同时,劝说他在相对次要的方面做出让步。如果当事人看重的是金钱利益,我们却一再强调他可以获得感情利益,那就收效甚微了。因而我们的工作,就是通过调解帮助当事人分析,对他而言哪些利益是鱼,哪些利益是熊掌,以便他能够在鱼和熊掌之间做出选择。
(三)感情武器的运用。有些案件,当事人之间曾经是同事、朋友,后来因为一方自主办厂一方前来帮忙,双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之前都有一定的往来,甚至曾经有着非常亲密的关系,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以利用感情武器来做做文章。只要引导他们进行换位思考,也同样可以用感情武器唤起相互之间的理解与同情。
(四)道德武器的运用。无论是什么样的当事人,都生存在社会当中,都和社会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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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道德评价。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可以提醒当事人考虑社会影响,给当事人施加道德压力。
四大武器,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综合运用,关键是在运用武器时,要能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对准当事人的薄弱之处。
技巧之三:调解要充分借助桥梁
申请仲裁过程中的调解,一般情况下由我们的办案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但有些时候,我们还需要借助一些外力,这就是我刚才所说的桥梁。
第一座桥梁,是随当事人一同到庭的亲朋好友。很多案子,尤其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案子,当事人到庭的时候,往往有亲戚、朋友跟随。在正式调解前,可以先通过聊天的方式探知其同行亲友的态度,感受其为人。经过测试,发现还算通情达理,就可以在调解的时候邀请其一同参与。
第二座桥梁,是具备委托代理人身份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律师,拿着当事人的报酬自然是要替当事人说话的,要不然,谁还请他?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要高于对法官的信任。其实,只要我们方法得当,律师同样可以帮我们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双方达能一致调解意见。什么方法呢?一是刚开始要允许律师代表当事人提出他们的调解意见,包括合法、合理的,以及不合法、不合理的,给律师提供一个为当事人说话的空间;二是待律师讲完后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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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证据以及证明效力这些角度,指出哪些方面对该方当事人不利,哪些要求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三是亮出四大武器,让律师帮当事人一起分析怎样取舍才对其最有利。这样既让律师完成了替人维权的角色,又为他搭建了一个帮我们做当事人工作的台阶。有了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配合,调解自然水到渠成。
四、勤于调后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调解是一门艺术,其真正的精髓之处,恐怕用语言难以形容,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去摸索、领悟。比如,我们都知道调解时要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攻击当事人的薄弱之处,但到底当事人是一个什么样的心理,哪里又是他的薄弱之处,没有经过一定的历练,我们很难掌握。我们做调解工作也是这样,只有不断总结、分析,才能得到提高。不管案子调没调成,案后都要认真总结一下,成在哪,败在哪,什么话不该说,什么话说早了,什么话没有及时地跟上,下次再碰到类似的案子应该如何处理,等等。实践地多了,总结地多了,水滴石穿,调解工作自然能够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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