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 北宋·李诫
●进新修营造法式序
(臣)闻上栋下宇,易为大壮之时;正位辨方,礼实太平之典。共工命於舜日,大匠始於汉朝,各有司存,按为功绪。况神畿之千里,加禁阙之九重,内财宫寝之宜,外定庙朝之次,蝉联庶府,棋列百司。机枦枅柱之相枝,规矩准绳之先治,五材并用,百堵皆兴。惟时鸠僝之工,遂考翚飞之室。而斫轮之手,巧或失真;董役之官,才非兼技。不知以材而定分,乃或倍斗而取长。弊积因循,法疏检察,非有治三宫之精识,岂能新一代之成规!
温诏下颁,成书入奏,空靡岁月,无补涓尘。恭惟皇帝陛下仁俭生知,睿明天纵;渊静而百姓定,纲举而众目张。官得其人事为之制。丹楹刻桷,淫巧既除;菲食卑宫,淳风斯复。乃诏百工之事,更资千虑之愚。(臣)孜阅旧章,稽参众智。功分三等,第为精粗之差;役辨四时,用度长短之晷。以至木议刚柔,而理无不顺,土评远迩,而力易以供;类例相从,条章具在。研精覃思,顾述者之非工;按牒披图,或将来之有补。通直郎、管修盖皇弟外第、专一提举修盖班直诸军营房等编修(臣)李诫谨昧死上。
●劄子
编修营造法式所淮崇宁二年正月十九日
敕:“通直郎试将作少监、提举修置外学等李诫劄子奏:‘契勘熙宁中敕,令将作监编修《营造法式》,至元祐六年方成书。准绍圣四年十一朋二日敕,以元祐《营造法式》祗是料状,别无变造用材制度,其间工料太宽,关防无术。三省同奉圣旨,着(臣)重别编修。(臣)考究经史群书,并勒人匠逐一讲说,编修海行《营造法式》。元符三年内成书,送所属看详,别无未尽未便,遂具进呈。奉圣旨:依。续准都省指挥:只录送在京官司。窃缘上件法式系营造制度工限等,关防功料,最为要切,内外皆合通行。(臣)今欲乞用小字镂版,依海行敕令颁降。取进止。’正月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依奏。”
●营造法式看详
〔通直朗管盖修皇弟外第专一提举修盖班直诸军菅房等臣李诫奉圣旨编修〕
方圜平直 取径围 定功 取正 定平 墙 举折 诸作异名总诸作看详
◎方圜平直
《周官考工记》:圜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垂,衡者中水。郑司农注云:治材居材,如此乃善也。
《墨子》:子墨子言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圜以规,直以绳衡以水,正以垂,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
不巧者虽不能中,依放以从事,犹愈於已。
《周髀算经》:昔者周公问於商高曰:数安从出?商高曰:数之法出於圜方。圜出於方,方出於矩,矩出於九九八十一。万物周事,而圜方用焉;大匠造制,而规矩设焉。或毁方而为圜,或破圜而为方;方中为圜者谓之圜方,圜中为方者谓之方圜也。
韩子曰: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班尔不能成方圆。
看详:诸作制度皆以方圜平直为淮,至如八棱之类及欹、斜、羡、(《礼图》云:羡为不圜之貌,璧羡以为量物之度也。郑司农云:羡,犹延也。以善切,其袤一尺而广狭焉。)陊,(《史记·索隐》云:陊,谓狭长而方去其角也。陊,丁果切。俗作堕非。)亦用规矩取法。今谨按《周官·考工记》等修立下条:
诸取圜者以规,方者以矩,直者抨绳取则,立者垂绳取正,横者定水取平。
◎取径图
《九章算经》李淳风注云:旧术求圜,皆以周三径一为率。若用之求圜周之数,则周少而径多,径一周三,理非精密。盖术从简要,略举大纲而言之。今依密率,以七乘周二十二而一即径,以二十二乘径七而一即周。
看详:今来诸工作已造之物及制度以周径为则者,如点量大小,须於周内求径,或於径内求周。若用旧例,以围三径一、方五斜七为据,则疏略颇多。今谨按《九章算经》及约斜长等密率修立下条:
诸径围斜长依下项:
圜径七,其围二十有二。方一百,其斜一百四十有一。八棱径六十,每面二十有五,其斜六十有五。六棱径八十有七,每面五十,其斜一百。圜径内取方,一百中得七十有一。方内取圜,径一得一。(八棱、六棱取圜准此。)
◎定功
《唐六典》:凡役有轻重,功有短长。注云:以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功,以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以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
看详:夏至日长,有至六十刻者。冬至日短,有止於四十刻者。若一等定功,则枉弃日刻甚多。今谨按《唐六典》修立下条:
诸称功者谓中功,以十分为率。长功加一分,短功减一分。
诸称长功者谓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中功谓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短功谓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右三项并入总例。
◎取正
《诗》:定之方中。又:揆之以日。注云:定,营定也。方中,昬正四方也。揆,度也。度日出日入,以知东西。南视定,北准极,以正南北。《周礼·天官》唯王建国,辨方正位。
《考工记》:置槷以垂,视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郑司农注云:自日出而画其景端,以至日入既,则为规,测景两端之内规之,规之交,乃番也。度两交之间,中屈之以指槷,则南北正。日中之景最短者也。极星谓北辰。
《管子》:夫绳扶拨以为正。
《字林》抟,(时钏切。)垂臬望也。
《刊谬俗音字》:今山东匠人犹言垂绳视正为抟。
看详:今来凡有兴造,既以水平定地平面,然后立表测景、望星,以正四方,正与经传相合。今谨按《诗》及《周官·考工记》等修立下条:
取正之制:先於基址中央日内置圜版,径一尺三寸六分。当心立表,高四寸,径一分。画表景之端,记日中最知之景,次施望筒,於其上望日景,以正四方。
望筒:长一尺八寸,方三寸(用版合造)。两庵头开圜眼,径五分。筒身当中两壁用轴安於两立颊之内。其立颊自轴至地高三尺,广三寸,厚二寸。昼望以筒指南,令日景透北。夜望以筒指北,于筒南望,令前后两窍内正见北辰极星。然后各垂绳坠下,记望筒两窍心於地,以为南,则四方正。
若地势偏衺既以景表、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处,则更以水池景表较之。其立表高八尺,广八寸,厚四寸,上齐,(后斜向下三寸。)安於池版之上。其池版长一丈三尺,中广一尺。於一尺之内,随表之广刻线两道;一尺之外,开水道环四周,广深各八分。用水定平,令日景两边不出刻线,以池版所指及立表心为南,则四方正。(安置令立表在南,池版在北。其景夏至顺线长三尺,冬至长一丈二尺。其立表内向池版处用曲尺较,令方正。
定平《周官·考工记》:匠人建国,水地以垂。郑司农注云:於四角立植而垂,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为位而平地。
《庄子》:水静则平,中准,大匠取法焉。
《管子》:夫准坏险以为平。
《尚书大传》非水无以准万里之平。
《释名》水,准也。平准物也。
何晏《景福殿赋》:唯工匠之多端,固万变之不穷;雠天地以开基,并列宿而作制。制
无细而不协於规景,作无微而不违於水臬。五臣注云:水臬,水平也。
看详:今来凡有兴建,须先以水平望基四角所立之柱,定地平面,然后可以安置柱石,正与经传相合。今谨按《周礼·考工记》修立下条:
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据其位置,於四角各立一表,当心安水平。其水平长二尺四寸,广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桩,长四尺(安■〈钅纂〉在内。)上面横坐水平,两头各开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或中心更开池者,方深同。)身内开槽子,广深各五分,令水通过。於两头池子内各用水浮子一枚,(用三池者,水浮子或亦用三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头,令侧薄,其厚一分,浮於池内。望两头水浮子之首,遥对立表处,於表身内画记,即知地之高下。(若槽内如有不可用水处,即於桩子当心施墨线一道,上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上槽自平,与用水同。其槽底与墨线两边用曲尺较,令方正。)
凡定柱础取平,须更用真尺较之。其真尺长一丈八尺,广四寸,厚二寸五分。当心上立表,高四尺。(广厚同上。)於立表当心自上至下施墨线一道,垂绳坠下,令绳对墨线心,则其下地面自平。(其真尺身上平处与立表上墨线两边亦用曲尺较令方正。)
◎墙
《周官·考工记》:匠人为溝洫,墙厚三尺,崇三之。郑司农注云:高厚以是为率,足以相胜。
《尚书》:既勤垣墉。
《诗》崇塘圪圪。
《春秋左氏传》:有墙以蔽恶。
《尔雅》墙谓之墉。
《淮南子》舜作室,筑墙、茨屋,令人皆知去岩穴。各有室家,此其始也。
《说文》:堵,垣也。五版为一堵。■〈土尞〉,周垣也。埒,卑垣也。壁,垣也。垣蔽曰墙。栽,筑墙长版也。(今谓膊版。)榦,筑墙端木也。(今谓之墙师。)
《尚书大传》:天子贲墉,诸侯疏杼。注云:贲,大也,言大墙正道直也。疏犹衰也。杼亦墙也。言衰杀其上,不得正直。
《释名》:墙,障也,所以自障蔽也。垣,援也,人所依止以为援卫也。墉,容也,所以隐蔽形容也。壁,辟也,所以辟御风寒也。
《博雅》:■〈土尞〉(力彫切。)■〈阝彖〉(音篆)墉院(音桓)廦(音壁即壁切。)墙,垣也。
《义训》:厇(音乇)楼墙也。穿垣谓之■〈片空〉(音空)为垣谓之累。周谓之■〈土尞〉(音了)■〈土尞〉谓之垣。
看详:今来筑墙制度,皆以高九尺厚三尺为祖。虽城壁与屋墙露墙各有增损,其大概皆以厚三尺崇三之为法,正与经传相合。今谨按《周官·考工记》等群书修立下条:
筑墙之制:每墙厚三尺,则高九尺,其上斜收比厚减半。若高增三尺,则厚加一尺,减亦如之。
凡露墙,每墙高一丈,则厚减高之半,其上收面之广比高五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三寸。减亦如之。(其用葽橛并准筑城制度)。
凡抽紝墙,高厚同上。其上收面之广比高四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二寸五分。(如在屋下,只加二寸。剗削并准筑城制度。)
右三项并入壕寨制度。
◎举折
《周官·考工记》匠人为溝洫,葺屋三分,瓦屋四分。郑司农注云:各分其修,以其一为峻。
《通俗文》:屋上平曰陠。(必孤切)。
《刊谬正俗音字》:陠,今犹言、陠峻也。
皇朝景文公宋祁《笔录》:今造屋有曲折者谓之庯峻。齐魏间以人有仪矩可喜者谓之庯峭,盖庯峻也。(今谓之举折)。
看详:今来举屋制度,以前后橑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四分;自橑檐方背,上至脊槫背上,四分中举起一分。虽殿阁与厅尝及廊屋之类略有增加,大抵皆以四分举一为祖,正与经传相合。今谨按《周官·考工记》修立下条:
举折之制:先以尺为丈,以寸为尺,以分为雨,以厘为分,以毫为厘,侧画所建之屋於平正壁上;定其举之峻慢,折之圜和,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卯眼之远近。(今俗谓之定侧样,亦曰点草架)。
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橑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三分;若馀屋柱头作,或不出跳者,则用前后檐柱心。从橑檐方背至脊槫背举起一分。(如屋深三丈即举起一丈之类)。如■〈甬瓦〉瓦厅堂,即四分中举起一分;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若■〈甬瓦〉瓦廊屋及瓪瓦厅堂,每一尺加五分。或瓪瓦廊屋之类,每一尺加三分。(若两椽屋不加。其副阶或缠腰并二分中举一分。)
折屋之法: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自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槫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