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鸡政办发[2011]71号 【发布部门】鸡西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19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1〕7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时能够得到有效救助,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9〕43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临时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社〔201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1 / 2
从2011年1月起,各区要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政策配套、管理规范、资金落实、便
于操作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临时救助实施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合理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探索完善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措施,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社会互助相结合,以政府救助为主; 2.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与最大限度追求公平、公正相结合; 3.坚持现金、实物救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
4.坚持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专项救助相结合; 5.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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