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销售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市场销售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有效提高市场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吸取成功的销售措施和激励政策,给所有一线人员提供一个有利于个人能力最大限度发挥的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平台,适应新时期下公司改革的需要,调动一切可利用的销售因子,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体现价值。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销售人员 三、工资组成
销售工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 四、基本工资标准
基本 交通、通工资 1000 1300 1800 2500 1300 2000 2600 讯补助 200 300 400 500 500 600 800 销售人员工资标准由公司考核后决定,并根据业绩晋升 序号 1 2 3 4 5 6 7
五、销售提成办法
级别 试用、省内销售人员 省内销售经理 省内区域(产品)销售经理 省内部门销售经理 省外销售人员 省外销售经理 省外分公司销售负责人 备注 1、销售人员按每季考核结果给予销售提成(试用人员不参与销售提成)。 2、季销售提成=∑(项目销售回款*工作量权重*销售利润率权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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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量权重:
工作量权重 1 0.7 0.5 0.2 序号 1 2 3 4 工作量 70%以上 50-70% 30-50% 10-30% 备注 为了充分发挥各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销售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的力度和工作量的核定而制订权重。 1、项目工作量=市场负责人员*0.4+部门销售经理*0.3+市场规划部*0.2+条财部*0.1 2、省外销售人员原则上工作量权量为1 4、销售利润率权重 序号 1 2 3 3 3 4 5 销售利润率 50%以上 30%-50% 20%-30% 15%-20% 10%-15% 5-10% 5%以下 销售利润率权重 3 2 1.5 1.2 1 0.8 0 备注 1、销售利润=销售额-采购成本(含生产和自研软件)-业务费用-佣金-工程施工费用 2、核算由条财部提供为准 六、销售提成考核
1、省内销售人员季度实际销售回款额达50万元,当季予以提成;年终销售回款达200万元,全年回款予以提成;
2、省内销售经理季度实际销售回款额达100万元,当季予以提成;年终销售回款达400万元,全年回款予以提成;
3、省内区域销售经理季度实际销售回款额达150万元,当季予以提成;年终销售回款达600万元,全年回款予以提成;
4、广东分公司季销售回款达500万元,当季予以提成;若年终销售额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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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或回款达1600万元,全年回款予以提成;
5、每一项目销售回款超过项目成本的,当季予以提成,实现销售回款未超过项目成本,本季不计提成,纳入下次提成中;
5、若某一合同回款超过合同回款期限一年者,该项回款不予提成,但计入本季回款指标中。
6、连续二个季未达到指标者,根据考核,工资标准下调一级或换岗。
七、执行
1、每季度部门销售经理上交各销售提成到市场规划部。
2、市场规划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进行二次考核和评价后落实最终结果,并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解释
1、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市场规划部。
2、如有调整,将充分考虑与本方案衔接,并报总经理批准。 3、本方案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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