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2019-04-0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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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 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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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 有关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 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 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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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焊工、氧割、厂内车辆驾驶、行车操作。 3. 职责

生产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行为规范。

后勤部: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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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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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仓库管理制度

1. 总则

规范库房的管理,为正常的生产作业提供合格的物品,适用于生产作业制作所需的物资贮存的管理。 2. 职责

2.1库管员负责物品的贮存控制。 2.2质检员负责所需物资的进货检验。 3. 管理规定 3.1出入库存手续

3.1.1 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前,采购员将物品旋转在待检区,通知检验员进行进货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物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3.1.2 对入库物品,库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及时做好入库登记和物品标识,保证“帐、卡、物”一致;

3.1.3 入库物品应采用原包装标识,如标识不清则应悬挂《物品标识卡》,注明品名、规格、产地及入库时间;

3.1.4 领用物品时,领用人员应填写《领料单》,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及采购入库时间,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领出,库管员应及时销账;

3.1.5 对有贮存要求的物品,要保证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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