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本设计条件书有效期一年(自发出之日起至土地拍卖成交前),逾期失效。
八、其它遵守事项
(一)持本设计条件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规划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报审方案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本设计条件书是我局审批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除满足本设计条件书所列设计条件外,还应满足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满足环保、消防、人防、交通、园林、市政等各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规定的要求。
(三)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前,应在项目所在用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规划方案评审及报批时,须一并提供公众反馈意见。
(四)因涉及 机场净空控制 问题,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就建筑高度控制应取得 民航 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本工程为重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前,必须经市城市规划部门审核符合规划要求后,由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参与评审的专家及部门由规划部门审定,参与评审的专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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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在湛江市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选定),并按照评审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
(六)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指标、建筑控制高度等方面超出本条件书要求时,应进行专题论证,待批准后再行申报。
(七)报审规划设计方案图纸装订成A3规格,一式四份。 (八)以上规划设计条件由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制定,解释权归湛江市城市规划局(随文注销湛城规(规划)〔2007〕465号、湛城规(规划)〔2007〕541号文下达的该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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