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渗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合肥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住宅工程防渗漏的控制,其它工程可参照本规程规定执行。
1.0.3 本规程控制防渗漏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
1.0.4 住宅工程防渗漏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规程、规范。
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 供人们居住的建筑。 2.0.2 住宅工程防渗技术规程
对住宅工程防渗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防渗技术规程;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规程的执行。建设单位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承担住宅工程防渗漏所发生的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充分体现;对于施工合同已签定的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
3.0.2 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渗漏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防渗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0.3 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防渗施工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0.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防渗施工专项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防渗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3.0.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防渗列入监督重点。 3.0.7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防治住宅工程渗漏的相关资料。
3.0.8 本规程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要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规程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要检查复验报告。
3.0.9 防渗施工中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论证,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
4 地下防水
4.1 抗渗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4.1.1 设计
1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根据工程埋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工程使用功能等而确定,并应确定混凝土的其它技术指标。抗渗等级可参照表4-1的规定选用。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 表4-1 工程埋置深度(m) <10 10-20 20-30 30-40 设计抗渗等级 P6 P8 P10 P12 2 防水混凝土的环境要求: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8。
3 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应明确掺加何种外加剂、掺合料及其主要技术指标,抗渗等级不得小于P6。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抗渗等级应比设计配合比提高一级(0.2MPa)。
4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得小于150mm。 5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表面裂缝宽度不得大于 0.2mm,并不得贯通;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采取相应抗裂
措施。
6 设防高度: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和毛细管水对结构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而引起的周围水文地质变化的影响确定设防高度。 7 地下室墙板配筋:宜优先采用变形钢筋,配筋应细而密,网片钢筋间距应≤150mm,分布宜均匀;水平分布钢筋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
4.1.2 材料
1 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混凝土掺入的外加剂、掺合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原材料应按规范复试,符合要求后使用,其中外加剂、掺合料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4.1.3 施工
1 混凝土拌和料应采用重量比计量,严禁采用体积比,计量器具定期标定,必须计量准确。
2 浇筑混凝土前,应考虑混凝土内外温差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
3 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的低碳钢丝不应接触模板。固定模板而穿过的螺栓应加焊止水环。拆模后,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并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
4 采用预拌混凝土,其质量指标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时应加强现场监控力度,安排专人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其和易性应
满足要求。
5 混凝土采用分层浇筑,泵送混凝土每层厚度宜为500 mm - 700mm,插入式振动器分层振捣,板面应用平板振动器振捣,排除泌水,进行二次收浆压实。
6 防水混凝土水平构件表面覆盖塑料薄膜或双层草袋浇水养护,竖向构件宜采用喷涂养护液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4. 2 后浇带、变形缝 4.2.1 设计
1 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确定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明确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2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平面形状、荷载、地区变化等合理设置后浇带和变形缝:
①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m-60m,宽度宜为800 mm-1000mm。
②后浇带可作成平直缝,结构主筋不宜在缝中断开,如必须断开,则主筋搭接长度应大于45倍主筋直径,并应加设附加钢筋。
③浇筑后浇带的间隔时间应在两侧混凝土达到龄期42天后进行。
④设计图中,应注明或绘制加强带、后浇带、变形缝和施工缝等构造详图。
3 地下工程宜减少变形缝。当必须设置时,应根据该地下水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