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 10号(2)

2019-04-04 23:09

1.面向社会聘用工作人员12名,工资及社会保险按2.5万元/年〃人的标准计算,12人×2.5万元/年〃人=30万元/年;

2.区级部门抽调人员10名,交通、误餐补助按1.08万元/年〃人的标准计算,10人×1.08万元/年〃人=10.8万元/年。

3.区房屋征收中心在职干部职工15名,交通、误餐等福利支出。按1.08万元/年〃人的标准计算,15人×1.08万元/年〃人=16.2万元/年。(区房屋征收中心15名在职干部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预算已经报财政局)

四、区房屋征收中心成立开办费(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设施)20万元。

以上四项预算费用总计2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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